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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现地下空间出让 经营性用地开发新领域?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10.26 来源:经济观察报

导语:就在今年9月底,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地下工程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祝文君发布其课题组完成的《北京地下空间资源评估》,称北京市中心城10米深度以内的地下空间资源潜力是9000万平方米,30米深度以内的地下空间资源潜力是20910万平方米。
标签:   北京  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潜力

  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地下工程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祝文君,在其发布的报告中称,北京中心城内的328平方公里范围可有效利用的地下空间资源潜力近3亿平方米。这是一个很可观的数字,据了解,2004年,北京地面建筑总面积为1.8亿平方米。

  如果这些地下空间,都用于开发、使用,将是一个广阔的领域。

  祝文君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其课题组计算出的北京市中心城10米深度以内的地下空间资源潜力9000万平方米、30米深度以内的地下空间资源潜力20910万平方米,是指目前未开发的、能合理开发并有效使用的地下空间面积。

  “可合理使用的地下空间,需要满足工程条件、地质条件、周边工程状况和城市规划等方面的要求,才会被计算在内。”祝文君说,“我们在评估中,主要是进行区域性估计,没有把一些很小和零碎的地块算进来。”

  据了解,这一地下空间资源潜力,包括了空地、绿地、广场、道路,以及未开发地块、未来可以拆除改造地块的地下空间,按相应的不同系数进行估计。

  目前来看,可进行地上开发的地块,其地下空间一般由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开发,这部分地下空间,不具备继续竖向分割的必要,而绿地、广场等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资源,在北京此前少有开发,更无作为经营性土地出让的先例,这些用地是土地管理和未来可新增开发资源的重点对象。

  此次北京对雕塑园地块地下空间的出让,意味着北京出现了一种新的土地出让资源,即对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用地的地下空间的出让,而这必将是一个潜力较大的市场。

  祝文君表示,地下空间的使用,首先要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即使各方面条件具备,但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那也不应开发和使用。

  “而地下空间的独立出让,应当保障原有地面用地物权人的利益,不是那么简单的事。”祝文君说。

  地下空间可以单独出让,其法律依据来源于《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地下土地的出让,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物理空间和技术上成立,二是确立明晰的产权关系。地上地下如果是两个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那么在物权关系上就会存在潜在冲突,地下空间开发和使用不得妨碍地上已有物权的使用和利益。地下空间的出让、使用,应该征得地上已有的产权人的同意。”祝文君说,目前地下空间的法律制度是不完善的,并没有在规划、技术上明确和设置严格的条件,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按市场机制、作为经营性用地出让给个人或企业,这样就使得地上、地下的产权性质不同,权属关系不是很明确,在将来的使用过程中的利益协调方面存在隐患。

  “如果分割不合理的话,地下空间的使用,会影响地上空间的使用,地下项目,就成为地上空间使用的障碍了。”祝文君表示,如果按权属关系的清晰度要求来看,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用作公共设施建设,会更为合理。

  就此,本报记者致电北京国际雕塑园所属的石景山公园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在询问了10分钟以后告诉记者:“这次出让的地下项目,不归我们管理,跟公园没有关系。”

  而近日,媒体报道北京市国土局有负责人表示,市国土局将会视市场反应情况今后再对其他地下地块进行出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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