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间潜力
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地下工程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祝文君,在其发布的报告中称,北京中心城内的328平方公里范围可有效利用的地下空间资源潜力近3亿平方米。这是一个很可观的数字,据了解,2004年,北京地面建筑总面积为1.8亿平方米。
如果这些地下空间,都用于开发、使用,将是一个广阔的领域。
祝文君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其课题组计算出的北京市中心城10米深度以内的地下空间资源潜力9000万平方米、30米深度以内的地下空间资源潜力20910万平方米,是指目前未开发的、能合理开发并有效使用的地下空间面积。
“可合理使用的地下空间,需要满足工程条件、地质条件、周边工程状况和城市规划等方面的要求,才会被计算在内。”祝文君说,“我们在评估中,主要是进行区域性估计,没有把一些很小和零碎的地块算进来。”
据了解,这一地下空间资源潜力,包括了空地、绿地、广场、道路,以及未开发地块、未来可以拆除改造地块的地下空间,按相应的不同系数进行估计。
目前来看,可进行地上开发的地块,其地下空间一般由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开发,这部分地下空间,不具备继续竖向分割的必要,而绿地、广场等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资源,在北京此前少有开发,更无作为经营性土地出让的先例,这些用地是土地管理和未来可新增开发资源的重点对象。
此次北京对雕塑园地块地下空间的出让,意味着北京出现了一种新的土地出让资源,即对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用地的地下空间的出让,而这必将是一个潜力较大的市场。
祝文君表示,地下空间的使用,首先要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即使各方面条件具备,但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那也不应开发和使用。
“而地下空间的独立出让,应当保障原有地面用地物权人的利益,不是那么简单的事。”祝文君说。
地下空间可以单独出让,其法律依据来源于《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地下土地的出让,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物理空间和技术上成立,二是确立明晰的产权关系。地上地下如果是两个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那么在物权关系上就会存在潜在冲突,地下空间开发和使用不得妨碍地上已有物权的使用和利益。地下空间的出让、使用,应该征得地上已有的产权人的同意。”祝文君说,目前地下空间的法律制度是不完善的,并没有在规划、技术上明确和设置严格的条件,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按市场机制、作为经营性用地出让给个人或企业,这样就使得地上、地下的产权性质不同,权属关系不是很明确,在将来的使用过程中的利益协调方面存在隐患。
“如果分割不合理的话,地下空间的使用,会影响地上空间的使用,地下项目,就成为地上空间使用的障碍了。”祝文君表示,如果按权属关系的清晰度要求来看,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用作公共设施建设,会更为合理。
就此,本报记者致电北京国际雕塑园所属的石景山公园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在询问了10分钟以后告诉记者:“这次出让的地下项目,不归我们管理,跟公园没有关系。”
而近日,媒体报道北京市国土局有负责人表示,市国土局将会视市场反应情况今后再对其他地下地块进行出让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