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市民
接过推销电话,从没想过报警
记者在吴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大厅随机采访了数位前来办理手续的市民。100%的市民表示收到过推销短信或接到过推销电话。
市民岑女士向记者讲述,她曾因一日接到数个推销电话,而对电话那头的电销人员大发雷霆,质问对方从何处得到她的联系方式。这个疑问当然得不到明确的回答。岑女士说,银行办理业务、商场办理会员卡、电商填写送货资料、网购提供地址与电话,生活中免不了需要“自曝”个人信息,自己的信息究竟在哪个环节被泄露,说实话自己也推测不出来。对于被频繁骚扰的遭遇,岑女士从未想过报警处理。
■法官说法
受害者不追究≠出售者无刑责
据承办法官介绍,今年4月,公安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除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单位的工作人员之外,还包括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商业、房地产业等服务业中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公民个人信息则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
“司法实践中,因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选择报警的市民寥寥无几,但是受害者不追究,不等于我们就可以放任出售者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承办法官认为,面对目前多发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各级司法机关应依法加大打击力度,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一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务必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