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报:今年初出台的“新国五条”要求“增加普通商品房及用地供应,尽快形成有效供应”。您也一直呼吁,加大商品房供给最重要的是要增加普通商品房的用地供应。这些年在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上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
陈全生: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是市场经济的铁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2010年4月,国务院出台“史上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通过“限价、限贷、限购”,防止房价过快上涨。2010年6月3日,我提交了《关于大幅度增加一般商品房用地供给的建议》,提出了与文件有所不同的政策主张。我提出:“供给不足是房地产市场供求矛盾的主要方面,仅靠抑制需求的政策将难以从根本上扭转10年时间所形成的供给不足的总体趋势,如不从总量上增加房地产供给,今、明、后3年甚至大后年,将始终摆脱不了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困扰。”“搞不好,抑制房地产需求还会抑制或波及整个经济的需求。”在今年出台的“新国五条”中明确“增加普通商品房及用地供应”,而且提出“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过去5年,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量占建设用地比重明显较低,且逐年下降。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土地使用公告》数据显示,2008~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的四类指标(基础设施及其他用地、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中,住宅用地分别为6.2万公顷、8.2万公顷、11.5万公顷、12.7万公顷和11.1万公顷,所占比重分别为26.4%、22.7%、26.6%、21.4%和16.1%。除2010年因大幅增加保障房用地有所上升外,很明显是下降趋势。而普通住宅用地又仅占全部住宅用地的70%,2012年约为116.6万亩,若与18.3亿亩耕地相比,比重仅为万分之六点三七。所以,我建议,如果每年翻番供地,连续供给3年,土地供应量上来了,房价肯定往下走。
另外,从《2002~2013年土地购置面积增长与商品房价格增长》的比较中,可以清楚地说明,当土地购置面积增长在高位时,商品房价格就在低位。去年以来,土地购置面积持续20几个月为低增长(10%以下)和负增长,房价则一定是在上涨区位。
寻租的根子在于
保障房具有商品属性
中国房地产报:审计署发布的《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去年超过10万户违规申领保障房。在数量的建设之后,保障房分配中的寻租与不公平问题越来越凸显,必须有制度安排来管制,您觉得怎样才能从根子上解决这个问题?
陈全生:保障房分配中出现的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骗购、骗租、违规操作、官员腐败等问题,其根子就是保障房具有商品属性。分配时是政府给予的福利照顾,非商品属性;住几年之后,可以出手,具有商品属性,之间的价格差额,是导致种种弊端的根子。必须明确,消除和减少保障房的商品属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保障房不是商品房,不具有商品属性,不可以出售。只有贫困家庭才可享有保障房。如果贫困家庭经济条件好转,脱贫家庭就要搬出保障房,转让给在册轮候的贫困家庭。
中国房地产报:您在建议中提到,过去政府过多关注销售市场的调控,而对租赁市场缺少管控。据您的了解,政府在租房市场上的政策“缺位”带来的哪些问题最突出?
陈全生:“限贷、限购、限价”政策,都是把文章作在“买”字上、“购”字上。对租赁市场,如租小房、租大房,租新房、租旧房,长租、短租,单租、合租,干租(不带家具)、湿租(带家具)等,却鲜有调控政策出台。
对于房主来说,一是税费高。自住或空房闲置,房主不用缴纳任何税赋;但若将房屋出租,房主作为经营者则要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签订租赁合同还要缴纳印花税。二是不合理。对房屋闲置没有限制政策,而房屋出租不仅没有奖励,反而有较高的综合税赋,房主不愿公开出租,多私下出租,从而又引发大量偷逃税现象。对房客而言,租金不断上涨,租期变化无常。租房居住不安定、不稳定。一切均被房主所掌控,房客的权益得不到保证,逼得房客不得不去买房,但又买不起,自然怨声四起。
中国房地产报:问题都已经被发现和暴露,在解决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上,有什么好的制度和方法?
陈全生:政府的重点是要做好制度安排,一是建立健全租赁的法律法规,二是修改完善租赁的经济政策。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构造一个“闲置就被处罚,出租就受奖励”的制度安排。这样,不仅会有更多的房屋被拿出来出租,产生一个庞大的房屋租赁行业;还会把买不起、或暂时买不起、或暂时买不起大房、好房的居民,从销售市场引导到租赁市场上来。同时,要把租售相结合,先租后售,半租半售,多租少售,少租多售,灵活多样,适应不同的收入和多样的需求。
中国房地产报:根据您的调研,国外在租赁市场上有哪些经验可供我们借鉴?
陈全生:以法国为例,法国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健全,且人性化。如租期内,房主必须按照官方公布的建筑指数和价格水平,小幅调整房租,不得随意提高房租。租期内,房客失业,法律规定免租金三个月,政府对房主提供一定比例的补助。出售出租房,现住房客具有优先购买权。每年11月到次年3月,禁止任何驱逐房客行为(因是冬季)。我们若建立健全类似的租赁法规,相信有更多的年轻人会选择租房居住。
中国房地产报:目前廉租房建设在土地、资金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难题,而且廉租房小区集中居住也开始暴露出诸如欠费、治安等问题,对这些问题您有什么样的思考与建议?
陈全生:政府可以将建设廉租房小区的资金拿出一部分,用于购买现有住房存量,改做廉租房。如强制回购用于出租的经适房,将其改作廉租房;收购一部分二手房,直接用作廉租房;收购一部分新建经适房、限价房,用于廉租房;收购较大面积的空置商品房,改造后用作特殊人群的廉租房,如,护理人员与残疾或孤寡老人合住。挖掘房屋存量潜力,采用多途径增加廉租房,无论在速度还是效益上,都要优于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廉租房小区,而且还可将低收入者散居、混居在城市社区中,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另外,可以将建设廉租房小区的资金再拿出一部分,以廉租劵形式直接发放给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券制度,一是增加低收入家庭的选择,可以寻求较好一点的房屋(或质量或远近或环境);二是引入竞争机制,促使出租者搞好租赁服务,提高质量,增加项目;三是可将财政资金直接补助低收入家庭,防止补贴现金的弊端(吃、喝、赌等);四是也可以有效避免廉租房出现“易进难出”的现象,不再发给其廉租劵即可。另外,凡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低收入家庭的,政府不仅补给市场租金与廉租租金的差额,而且要给房主一定的税收奖励。政府还要规定,今后凡进行住宅开发,都必须在楼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房屋(15%~20%),由政府收购,用于廉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