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职于温州工商系统的黄名(化名)在2011年4月买了第一套商品房,因想换房,他将新房卖掉,但在找到一套二手房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后,因为限购,房管部门一直未予过户登记。“钱付了房子还在别人名下,而自己名下一套房子都没有,很不踏实。那时候打过市长热线,还有各种投诉,但是都不奏效。”
温州市住建委副主任戴旭强表示,温州限购令出台时,温州市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出现了商品房供应不足、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存量房价格带动性上涨、投机性需求还未退出市场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温州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所以才作出了比国务院更为严厉的政策。
不过他也表示,温州市经过近3年的房地产调控,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稳定健康发展的势头:商品住房价格回落明显,供应结构逐步趋向合理,投资投机性需求大部退出。“综合考虑各方因素,为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需求,坚决贯彻国务院房地产限购调控政策,才作出调整,但依然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一致,对违反国务院限购政策,坚决不予登记。”
戴旭强说,从温州的政策本身来看,此次由2011年时提出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住房调整为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这与国办发[2011]1号文件要求的限购调控政策内容完全一致,温州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房地产限购调控政策,此前部分媒体声称的“限购放松”并未突破中央的调控底线,因此也就谈不上“松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