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版“限购令”松动一事近日颇为引人关注,15日,温州市住建委副主任戴旭强向记者表示,温州的限购令调整,其实是被误读成“松绑”,该市只是取消了时间限制,将原有的比国务院更为严苛的政策,调整到与国务院一致的政策,并未突破真正意义的限购范围。
今天更有消息称,浙江省住建厅正调查温州松绑限购令一事,不过,浙江省住建厅主要负责人15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并未着手调查此事,此前也未接受记者采访,这意味着令温州收回该政策的传闻也就不存在。
2011年初,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2011年3月8日,温州市出台了具体实施国务院上述政策的落地细则。细则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其在本市购房。”
与国务院政策相比,温州版的限购令更为严格。按照温州的政策,2011年后,符合购买条件的居民只拥有一次购买商品房的机会,而按照国务院政策要求只限制了拥有商品的数量,而未限定购买次数,即可买入后卖出再买,但数额仅为1套。
按照温州版限购政策,符合购买条件的居民如果是在2011年后购买第一套商品房的,就没有再买第二套的机会。另外如果在2011年后买入后又卖出的,名下无房产的也将无机会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