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未必!
近日,海沧区一对夫妻闹离婚,法官就突破惯例,判决婚后购买的房子和店面全归丈夫一方独有。
结婚十多年后,当初购买的房产价值已经升值数百万元,但妻子黄女士却只分到了6万元“一次性经济帮助金”和一小块墓地。她说,以前一直认为婚后买房登记在谁名下“不是问题”,现在才知“当初错了”。
离婚 半路夫妻争夺房产
“他真是为了房子不顾感情,亏我曾经还为他怀孕,为他打胎。”黄女士说,十多年来,他们夫妻都住在同一套房子里,如今,她被迫搬出住宅,住进了原本出租给他人的店面。
他们是“半路夫妻”,两人都是“离婚人士”。2000年11月1日,他们在黑龙江哈尔滨市登记结婚,当时丈夫石先生已经下岗,妻子黄女士也没有工作,一起在哈尔滨做起了二手家电生意。
2001年,夫妻二人来厦门定居。同年8月份,他们结婚九个月后,购买了海沧区的一套140多平方米的住宅,当时每平方米房价仅1000多元。购买住宅不久后,他们又在住宅附近购买了一间店面,支付了首付,又办理了按揭。
由于当时房价便宜,住宅和店面总价30多万元,首付款加起来也不过10多万元。而且,买房数年后,他们夫妻就还清了住宅和店面的贷款,夫妻两人的户口也因此落户在海沧。
虽然是半路夫妻,但他们夫妻婚后感情还不错。直到去年,黄女士发现,丈夫打算卖掉店面,把钱给他前妻的儿子时,双方爆发了矛盾。“当时,是租户告诉我说,我老公打算把店面卖掉。”黄女士感觉自己被隐瞒和欺骗了。于是,她立即采取措施,为防止丈夫转移财产给儿子,她将店面和住宅的房产证都收了起来。这一举措直接导致丈夫无法卖店面。
争议 婚后买房是否共有?
店面出售遇挫后,夫妻两人矛盾激化,据黄女士说,丈夫不但将她赶出家门,还屡次动手殴打她。为此,她两次报警求助,两次都有报警记录为证。
夫妻又吵又打近一年后,终于走到了离婚的道路。近日,丈夫石先生一纸诉状,将黄女士告上了法庭。石先生起诉称,二人感情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判二人离婚的同时,将婚后购买的住宅、店面和一处墓地全部判给他一方。“为什么要判给我,因为那些房产全是我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石先生说,结婚后,虽然夫妻二人一起做生意,但是一直亏钱,经营了几个月就关门了。因此,双方婚后都没有任何收入,就连婚后支付的银行按揭款也是他出的。
但是,妻子黄女士反驳说,石先生在“胡编乱造、虚构事实”。“结婚后,他把房产和股票全都转给了儿子,他没有什么婚前财产和积蓄。”黄女士说,在哈尔滨经营二手家电时,两人的月收入达5万元,而且,2006年,为还房贷,她又向家人借了8万元,拿给丈夫还房贷。可见,她一直在为购房、还款出钱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