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于5月底获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的《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修订了部分条款后正式出台,并将于8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昨日(30日),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请市房管局保障科有关负责人一一进行解读。
以下人群可申请公租房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1.5倍。(去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636元。)
材料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等。
新就业无房职工
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无住房,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
外来务工人员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已与用工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材料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新就业人员还须提供学历证明。
备注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单位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申请公租房要经过两次审核和一次公示:初审由申请人所在社区、单位负责,复审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最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1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方可获批。
廉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可申请一套公租房;公租房承租人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保障。
户型 多为小户型,可“拎包入住”
相较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是个“新丁”,很多人对它并不熟悉。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用来解决新就业职工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公租房并不归个人所有,而属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它的租价往往低于市场价。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租房与商品房一样满足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卫生等要求。另外,公租房将进行简单装修,以达到入住使用条件,其室外装饰和公共设施等均与同一开发项目的商品房一致。
《办法》中规定,新建成套公租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和空间组合、居住人口及构成等要素,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和结构,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房源 今年还将开建约1.4万套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由房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且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