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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由地方加密上报 国务院最终拍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5.2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张静 黄树辉

导语:在《意见》公布的当天,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有关负责人说,正在考虑择机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今年会有具体动作。对于这个政策信号,市场的预期是,继上海、重庆之后,年内将有更多城市开始试点。
标签:   房产税

  深圳一名房地产业内人士向本报表示,开征房产税的目的不同,决定着征税模式和技术手段的不同,但总体而言,深圳开征房产税的技术条件基本具备。

  他曾参与深圳存量房交易按评估价征税的政策制定,其称,最近深圳市并无进行开征房产税的相关研究和政策制定,是否进行试点仍不得而知。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今年2月份对本报记者表示,据其了解,有6~8个城市在做试点储备。

  据上述财税系统人士透露,房产税试点和地方主政领导的思路有关,一般来说方案由地方拿出,最终由国务院拍板。

  对于是否已经有新增试点城市纳入决策范围或已上报方案,知情人士表示不得而知,但就具体的决策流程,他称,一般而言,地方上报的方案属于加密文件,会直接送给包括国税总局在内的相关司局或者领导。

  按照2011年的试点经验,房产税具体征收办法由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上海市政府当时表示,准备工作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征增量还是存量

  上周末,曾有媒体报道称,拟推出试点的城市可能采取类似上海的模式征收房产税。这点尚未得到权威部门的证实。

  概括而言,上海针对的是增量住房部分;重庆的房产税征收对象则是高端住宅。具体来说,上海主要针对新购房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税率为0.4%、0.6%两档。前者的适用对象是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住房;重庆偏重对存量、增量独栋别墅以及新购高档商品房征收,税率为0.5%~1.2%。

  2013年,重庆将应税税率上调至12779元/平方米,上海则将税率分界线调整到了27740元/平方米,

  从沪、渝两地的试点实践来看,效应初显但并非房价“杀手锏”。2012年,上海市税务部门对20.8万套住房完成了房产税征免认定,其中应税住房约3.7万套。重庆方面,试点启动后10个月内主城区确定应税住房8563套,征收金额超过9000万元。

  有分析人士称,如果将存量房纳入征收范围,有助于扩大税源。对此,上述财税系统人士称,如果想把存量房纳入,就涉及到是按市场价还是购置价评估房产价格,这两者的差距还很大。因此对于征存量还是征增量,没有形成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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