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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房价上涨不可避免 推进房地产制度改革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5.02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倪鹏飞,邹琳华

导语: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3年3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有68个城市房价出现环比上涨。房地产市场的再一次全面反弹,表明住房市场重调控、轻改革的思路需要作全面调整。抓住历史契机,深化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是当前住房市场的首要任务。
标签:   社科院  房价

  其五,以克服制度模糊为目标,持续完善具体制度的改革。

  第一,在核心制度方面,细化和完善租房市场的相关制度,细化和完善安居住房投资、融资、建设、配租配售、进入退出、资产管理的制度,不断细化和完善康居住房体系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制度。第二,在配套制度方面,不断细化和完善金融、财税、土地、户籍、收入分配等具体制度,不断丰富和细化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的具体制度。

  其六,以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为目标,逐步废止临时性行政管制的制度。

  第一,将房产税作为限购政策的接续制度,在房产税及时推出、保障性住房建设达到20%以上比例,以及住房市场相对平稳的城市,取消限购令。第二,将建立住房用地价格上涨的牵制制度,作为临时性行政限价拍地的接续政策,保障房用地比例达到要求比例以上,地价相对平稳的城市,实行自由竞争的拍卖制度。第三,当包括住房金融在内的金融制度体系相对健全,利率实现完全市场化后,取消市场采取的商业银行信贷额度限制政策。第四,当财税、土地、金融制度体系相对健全合理后,将住房保障制度由“补砖头”转向“补人头”。

  最后,改革建立房地产健康发展机制的时间表。这个过程分两个阶段,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完成。

  第一阶段(2010-2015年):建立基本的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体系。该阶段重点建立和完善新的住房产权、分配和消费制度;财政、税收等长效调节机制;安居保障制度体系。重点推进财税体制、收入分配、行政管理、金融、户籍、土地制度等方面关键环节的改革。

  第二阶段(2015-2020年):建立完整的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体系。该阶段重点建立新的住房开发、交换制度,以及金融、土地调节机制;有政策调节的乐居住房和市场与保障相结合的康居住房制度体系。重点推进财税体制、收入分配、行政管理、金融、户籍、土地等深层次的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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