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谈在隐性福利下的楼市伤痛
俗话说“上行下效”,在中央“厅字[1999]10号文”指引下,各地方政府机关纷纷效仿。但因其名不正,故采取“变脸”的方式而巧取。可以说,变相的福利分房绝非仅只出现于中央部委,而是全国绝大多地方政府的普遍现象。尤其在2003年房价进入快速上涨通道后,被废除的福利分房再度焕发生机。以各种名义出现的福利分房,比过去有过之而无不及。其采取变相的方式有:低价团购商品房(以十分之一的价格)、瓜分保障性住房(不具备申请条件)和集资自建房(无偿划拨地)等。
在诸多隐性福利中,这早已被叫停、却仍以“变脸”的福利分房,最为百姓深恶痛绝。但保障房成为公职人员福利房的消息屡屡出现,2012年08月有媒体报道“由于地方保障房资金一直处于紧缺状态,所以在各地方上报的保障房数量中,至少有一半以上是企业建房,这种保障房容易沦为福利分房”后,即遭到住建部的否认。其实,早在2009年《中国青年报》就曾报道过“黑幕交易,让安置房成为官员福利”的问题。2011年央视《新闻1+1》也以“保障房,如何保障?”为题,报道过“保障房建设分配乱象丛生,成国企地方福利盛宴”的问题。可见,公职人员侵占保障房早就不足为奇了。记得,浙江苍南县的安居房被地方领导“瓜分”后,其官员称“因房源较少,所以优先安排给公职人员,第二批解决老百姓。”好一个“官员第一百姓第二”。诚然,官员优先购买保障房在苍南县并非个例。那些或明或暗地变相福利分房接连不断。如“深圳数百政府人员通过保障房初审”、“武汉经济适用房六连号事件”、“温州经济适用住房腐败案”、河南信阳“最牛官员别墅群”和江西景德镇民政局自筹资金建的豪华别墅等。再如2012年,在河南项城的“经济适用房”申购名单中,相当多申购人都是在财政局、国土局、城建局、公安局、工商局等政府机构任职,且居住地也是其单位的家属院。
众所周知,“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应为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困难。但在一些地区的“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却是打民生的旗号,而为官员谋福利。按照规定,保障房分配资格需由金融、社保、财税、车管、民政、住建等多个部门审核。然而审视分配过程中的漏洞,绝非监管不力或缺位的问题,而是主观不作为,或利用职务之便故意为之。皆因保障房和商品房的巨额差价,以及诱人的经济利益,自然成为官员牟利的首选,谁不想从中分到一块“唐僧肉”?其实,将当下的房价与官员的实际收入做一对比,不难发现其买不起房,也属正常。若是买得起,反而不正常。但吊诡的是当下又有多少官员是“租房客”。换言之,官员买不起房,不等于他们没房住。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几乎成了公开的悖论:官员靠实际工资收入压根就买不起房子,但官员很少没有自己的房子。
官员(公务员)专享的“隐性福利”与普通民众无缘。而分房则是其福利中的极品。从未取消的官员福利房,让房价插上了“隐形翅膀”而飞涨,应尽快废止住房福利的“双轨制”。对此,有网友说“若废除官员的福利分房,房价自然下跌。”也有网友说“福利房成央企员工隐性收入新通道,转手赚几百万。”还有网友说“对于官员的福利来讲就是:工资基本不动,烟酒基本靠送,住房基本靠贡。面对这种福利水平,任何一个真正的高福利国家都应该会汗颜。”甚至有网友说“为什么只取消了老百姓的福利房,为什么住房改革见官死。为什么每次改革最大的收益者总是官员!”的确,在房改中最大的收益者就是人民的公仆们。因其无论是福利分房或是集资建房,其支付的成本都是最低,而得到的利益却是最大。而平民百姓既无福利分房,也无资格集资建房,只能望房价徒伤。一边是百姓无房可住,一边是政府官员有多套住房,甚至是多套保障房。若保障房依然沦为官员的“福利”,将是一个相当危险的信号。如任其泛滥,则祸害无穷。因这让本就不公平的中国楼市,更加偏离了公平、公正。
评点:有人说“公务员由纳税人供养,其住房应由国家提供。”但此形而上的说法,在现实中却不堪一击。从某种层面讲,官员(公务员)福利分房之害远甚于土地财政。因为,当下一些官员正将此无偿、廉价的公共资源用以牟利,且是暴利。其恶果是显而易见的,不仅国家政策的权威性大打折扣,官员与百姓的矛盾也将更为突出。在官员“隐形福利”下,未来房价再翻番或并非虚言。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房价为何居高不下?其中有政府因素、政策因素、制度因素、市场因素,也有人为因素。斩断房价飞涨的翅膀,必须去除官员的“超国民”隐形福利和不合理的特权。只有取消“福利分房”,才能对抑制房价上涨有釜底抽薪之效力。只有当高房价真正影响到官员的个人利益时,其才会真正对楼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才会寻求真正降低购房的相关税费负担。
公有制不是官员的福利制,房改不能见官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