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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公共建筑超百米高应设停机坪
本报讯(记者许才芳)福州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范围拟扩大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昨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扩至市级以上文保单位
据了解,目前福州市有8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若安装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将有利于消除火灾隐患。
因此,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草案修改稿中,对市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也有必要规定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为此,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在修改时,将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范围扩大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超百米民用建筑应设避难层
原稿说,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民用建筑,应当设置避难层(间);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针对于此,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关于要求达到一定标准的建筑设置避难层(间)、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直升机救助设施的规定值的推行,建议仅对新建建筑情形作要求。为此,草案修改二稿作了修改。
此外,有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福州市部分老旧居民住宅区的消防设施不足、损坏或者缺乏管理,小区消防存在隐患,建议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为此,新增一条,明确居民住宅共用消防设施维护和管理的责任人:居民住宅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全体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人负责。
同时,原稿规定,农村(含城中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城中村位于市区,属于城市的一部分,应该按照城市标准设置公共消防设施。为此,删去该条中关于“城中村”的规定。(记者许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