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于2011年进行城镇和农村居民收支状况和生活质量专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农村人口人均居住面积34.1平方米。同期,城镇人口人均居住面积为24.5平方米。
地方先行
按有关规定,江苏省政府要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村民住宅建设应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城镇和集中居住点集中。
前述不愿具名的国土资源部官员不愿透露目前正在遴选试点的具体城市。不过,在此之前,安徽省芜湖市、江苏省苏州市等地方政府,均以不同方式,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进行了尝试,其中均不同程度涉及了宅基地的腾退、流转,部分地区还尝试了腾退宅基地的有偿流转。
“江苏省范围内,已经很久没有正式批复过新增农村宅基地用地了。”日前,江苏省政府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按有关规定,江苏省政府要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村民住宅建设应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城镇和集中居住点集中。在这一原则下,从2010年开始,禁止散点建房,城市规划区内,不得审批新建、迁建和翻扩建住宅。
在这一政策原则下,江苏省政府对该项政策要求进行了细化,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设区的市、县可在此限额内作出具体规定。
目前,江苏全省城市规划区、大部分镇规划区内都取消了农村宅基地的供应,农民新增住房一律进公寓。苏州、无锡等地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建造农民公寓,按建设成本出售给具备分配宅基地条件和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
相比于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等进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尝试,安徽在芜湖等地开展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尝试则涉及到了腾退,以及腾退出的宅基地指标有偿流转。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要求,经批准异地迁建住房的,建房户应当拆除旧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在新宅基地批准后两年内退出旧宅基地。同时,对因继承住宅或其他原因造成一户多宅或者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可将宅基地在本村民小组成员间转让或者退回土地所有权人,由土地所有权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