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名城地产(福清)有限公司45%股权事项
1、股权转让概述
为加快公司发展的规模经济效益,加速资产增值,提高经营和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福建公司”)与福建中联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名城福建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名城地产(福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福清公司”)100%的股权中 45%的股权转让给中联城公司,转让价格人民币 45,000 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名城福清公司股权结构和持股比例变更为:名城福建公司持有55%的股权,中联城公司持有 45%的股权,名城福建公司仍为控股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2、交易双方介绍
出让方:
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3 月 26 日,
注册地址:福州开发区科技园区快安大道创新楼 606 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元,法定代表人:冷文斌,经营范围:综合房地产开发。
名城福建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名城福建公司 70%的股权,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名城福建公司 30%的股权。
受让方:
福建中联城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3 月 14 日,注册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西环北路 22 号三层 301 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灵善,经营范围:日用百货、五金机电、建材、家具批发;对工业、商业、林业、矿业、房地产业、电力水利业、建筑业、酒店业进行投资等。
福建中联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联城公司100%的股权。
中联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名城福清公司 45%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前,名城福清公司为名城福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3年 1 月,注册地址:福清市宏路街道办事处机关大院办公楼 2 号楼 105、106 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法定代表人:俞丽,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商品房销售、租赁、物业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