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上一个问题的存在,就必然导致登记部门交错庞杂。相关管理机构处于利益分割的考虑,都依照部门法规设立了不动产登记部门,随便统计一下就能发现我国这样的部门将近十个。由此对不动产物权流转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障碍,导致交易秩序混乱。拿城市住房为例,房屋部分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机关管理和登记,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土地和土地上的房产分别登记,手续繁杂,耗时费财,也容易出错。
要想解决当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第一要务就是解决立法问题,尽快出台不动产登记法或条例,把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本的规则和制度确定下来,改革当前各自为政,各管一摊的局面。主要内容其实就是把不动产登记的要素统一到一个管理框架内,比如登记机构、范围、程序、证书、效力、查询方式和法律责任等都作出明确规定。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就明确规定“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六年过去在此方面并无明显进展。希望这次通过公布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最终时间表,起到倒逼制度建设进程的作用。
当然,在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规时还可能面临一些技术上的难题,比如房屋所有权是无限期的,而我国我国土地使用权年期有限,统一登记无法避免如何协调两者的问题,《物权法》刻意躲避的续期费用也该明确下来。这样的问题在非统一登记时已经存在,但是在一个登记证书内展示就将此问题更醒目地摆在所有人面前。
需要澄清的是,统一登记是遵循《物权法》的要求来开展的一项工作,统一的是以不动产为对象的信息格式与管理方式,而不是以人作为主要对象的不动产信息归集。所以媒体和民间推测的反腐并不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根本目的。事实上也起不到相应的作用,现在信息虽然分散在各个部门,但是只要联网,个人信息可以查询到。那些并非登记在官员名下的不动产,即使在统一登记后仍然不会显示在其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