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声大雨点小
自2007年房地产开始严厉调控以来,国土资源部多次重申要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目前,全国各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均已明确闲置两年以上无偿收回的相关条款。
事实上,闲置土地处理的成效微乎其微,除了间歇性地对一些闲置太久的国有划拨土地收回处置,深圳并未真正收回几宗土地,相关条款沦为一纸空文,闲置地的公布也变成了走过场。截至2012年底,深圳市共认定闲置土地696宗,土地面积约17.2平方公里。其中,正在处置的闲置土地152宗,土地面积约4.2平方公里,但真正收费和收回的土地屈指可数,大多是签订补充协议,责令限期开发。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闲置土地处置是2008年之后才开始执行,而这些协议用地大多是2007年以前出让的,很多企业也发生了很多变化,大多数都涉及法律诉讼,相对而言较为复杂,只能一宗一宗处理。也不是闲置两年就一定收回的,要看闲置的原因,而且处理的目的也不是要罚款或者收回,而是盘活这些存量土地。
崔元星直言,因为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决定了政府对土地所有者的依赖,也就是说政府在与开发商或者企业周旋时,往往是被动的,这就是俗称的“店大欺客、客大欺店”。“如果土地公开交易背后再有个人利益的‘灰色’交易那就更不好说了,地方政府非但不可能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理,反而可能出现官商勾结、政府帮企业出主意以躲避上级土地督察部门检查的情况。”
“说实话,我们要收回来很难,企业都知道地很值钱,会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合法囤下去。”上述深圳规划国土委有关负责人说,“政府要查处,至少要保证程序上合法,涉及诉讼的还要等法院结果出来,而如果企业不配合,政府就很难核实,如果是政府原因导致没法开工建设的,一般是协商有偿收回,但要是企业不同意,要求换地,深圳基本上没有多少土地可置换的,这样处理起来进展就很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