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几年,广东省城镇化率每年提高0.8个百分点左右,2015年达70%,继续稳居全国前列。
这是广东省政府本周公布的《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的重要指标之一。
引人关注的是,广东将允许转户农民出让宅基地和土地获得财产权益,这也将是未来宅基地流转市场的一个突破口。
允许农民出让宅基地和土地获益
在城镇化热潮下,地方城市的扩张热情随之高涨,城镇化有沦为“房地产化”的危险。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所长肖金成此前曾多次对《第一财经日报》分析,从城镇化的内涵来看,推进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是根本的核心。
对此,《规划》提出,要加快异地务工人员入户城镇配套制度改革。完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土地处置、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等方面的具体配套政策,建立转户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允许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解除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
“这个政策是针对本省进城农民工的,但实施细则和具体解释还没出来,目前宅基地和小产权房的流转问题都没有太大突破。”广东省综合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彭澎说,目前深圳“土改”也只是集体经济里的工业用地可以流转,农地和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这些都在国家的规定范围内。
彭澎预计,接下来广东在最核心的宅基地流转方面会有新的探索。“农民要进城,就必须要获得第一桶金,也就是他们的宅基地以及土地的承包权怎么处置,必须有一个完善的退出机制。”
经济专家、暨南大学法学院李伯侨教授说,按照目前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不能转让给城市居民。“但中国改革总有突破既有秩序的特点,在某些方面与既有法律不大一致,也是改革试验所允许的。如果广东省出台了相关政策,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国家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制定也是有很大可能的。”
另一方面,允许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流转,是否意味着进城农民在获得城镇户籍之后,也有保留既有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的可能?李伯侨说,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进城务工人员取得了城镇户口,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资格就会丧失,原有的宅基地自然要被集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