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中国的老百姓是用一辈子赚的血汗钱熬出来一间房。这是实话。但是,从买房计划开始,消费者就会面对看房、买房、住房等一系列恼人的消费纠纷。其中,房子的质量、价格、物业服务等都是关注的重点。
不仅如此,对于购买、租赁二手房的消费者来说,市面上的房产中介资质良莠不齐,服务缺乏保障,消费者被中介“坑”的状况时有发生。
记者搜集了近期消费者的来电投诉,针对大家最为关注的中介问题、价格纠纷、物业服务向业内人士咨询,为广大房友解疑。
案例一:
通过中介签订房屋买卖意向合同后
房东跑单,双倍定金返还成“浮云”
去年年底,孙先生通过房产中介找到了一处房源,位于天目山路的国际花园公寓楼,并通过中介和房东谈好了交易事宜。后来定金交了,意向合同也签了,为了凑齐260万元的房款,孙先生还把自己的房子和股票都卖了,却在年后接到消息:房东不卖这套房子了。
“当初谈好后,我们就交给中介1万元的意向金,并且签订了三方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介说已经把1万元作为定金交付给了房东,定下年初八再签正式合同。”孙先生说,按照已经签订的居间合同,房东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但到现在什么也没有退还。
孙先生表示,他觉得中介和卖方有些无理,也不知道他们是不是跳单在做。“既然收了定金,就应按合同来,不按合同来,还振振有词,我们难以接受。”
该中介投诉处理部门的相关人员裘先生表示,作为中介公司,他们主要任务是帮买家提供好的房源,帮房东找到可靠的买家。房东因其个人原因不愿出售这套房源,他们也多次与其进行沟通,但对方已决意如此,他们也没有办法。
“我们已经把定金交给房东,但他违约后不肯双倍返还。”裘先生说,房东只肯退还1万元定金,他们多次与其协商,尝试说服其对买家予以适当赔偿,但未果,房东表示买家若不服,可走法律途径处理争议。在这次失败的交易中,他们中介也白白付出劳动,一分钱也未赚到。
裘先生表示,公司遇到的此类纠纷不在少数,他们能做的也只是帮客户积极沟通,向违约方发催讨书函,并让财务等部门全力配合。“(这类纠纷的出现)或许也是行业内的普遍问题,很难杜绝或者进行规范。”
律师说法: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的潘永明律师表示,既然三方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已规定,若房东未能依约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则应该向买家双倍返还定金,那谁来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已经很明确:买家应该向房东追讨这笔双倍返还的定金,而不是向房产中介要。“但如果是因为房产中介的原因导致无法成交,房产中介就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潘律师说。
案例二:
预约房子后想换套小的,售楼处说要提价房屋价格,售楼人员可以随意上调?
前不久,管女士在萧山宁围预订了一套恒瑞名座的房子,149平方米,单价8000多元一平方米,她向售楼处预付了10万元的押金。“当时订得比较匆忙,没有讲价,售楼处也没跟我说有任何优惠。”
管女士说,预约时双方没签任何合同,她交了钱后,售楼处开了张类似收据的单子,上面只是简单地写了预约房子收取10万押金,也没有写明订的是哪套房。
“后来由于我资金不到位,想换成面积为80平方米的,售楼处就不太愿意了,他们说换是可以换,但是价格要提高,不能按照之前谈好的价格给我了。我觉得这是霸王条款。”管女士说,她对售楼处的说法很怀疑,就找了外面的房产中介咨询,“房产中介也说这是不合理的。”
物价部门说法:
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应该在售楼部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商品房必须做好明码标价,一手房在预售前需到物价局备案价格,房价的上调不能超过该备案价,消费者可到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咨询该备案价,作为购买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