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科学解决上述问题的前提是,应该定位好房产税,即:现阶段房产税征收的目的何在?最少从目前阶段来说,一线城市开征房产税主要目的应该是完善房地产调控手段,抑制投机投资性住房需求,平抑高房价。调节收入差距、抑制贫富悬殊。任何税收都不仅仅是财政问题,特别是在中国目前收入差距拉大、贫富悬殊严重情况下,房产税应定位为一个调节性的税种,用于调节住房消费行为和抑制贫富差距。这个定位既符合动议房产税的初衷,又满足了民众对房产税的诉求。那么,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就应该是,多套以上住房的炒房客,捂盘不售的开发商,腐败所得的房叔、房妹、房婶们。而不应普遍征收,不应该对准普通百姓的普通住房,特别是第一套刚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从上述定位出发的话,笔者认为,房产税应该采取宽优惠套数或者面积,高税率的做法。传说北京上报的房产税方案免征面积仅为人均室内面积24平方米,这个面积显然过于苛刻,这将使得大多数百姓成为房产税征收的对象,也将加重大多数居民的居住成本负担。
以笔者看,如果按照套数计算的话,首套住房和改善性的第二套住房不征收房产税,从第三套以上住房开始征收房产税等。如果按照人均面积计算的话,一线城市应该统一参照上海的做法,人均60平方米以上开始征收房产税。第三套或者人均60平米以上开征房产税应该实行高税率政策,可以考虑按照2-3%税率征收。这样既不会使房产税误伤普通百姓的民生,又能实实在在起到抑制住房投机投资的效果。
总之,一线城市开征房产税势在必行,但必须明确房产税定位和征收目的,操作中一定要体现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