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新规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原文件同时废止。新规的执行,带来诸多变化,其中贷款额度、提取政策等方面的变化影响面广,成为购房者关注的焦点。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开始实行新政,而省直公积金也将在近期执行新政。
关注焦点1
新的计算方法让贷款额度变少?
原政策:在贷款额度的测算方面,按借款人每月还款本息总额不超过其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或其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公积金数额的2倍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主要参考依据是员工的工资收入,即使低基数低比例建缴,只要收入比较高,能申请的贷款额度还是比较高的。
新政策:新规测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历史缴存公积金金额+贷款申请之日起至退休之日止缴存公积金)×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管委会确 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公积金的缴交额将成为最重要的贷款额审批依据,这意味着,一些低基数低比例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贷款额度或降低。
解读: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对这个公式进行了解释,所谓的夫妻双方历史缴存公积金金额,就是夫妻双方过去公积金账户上全部的缴交数额,即使已经 被提取的公积金也包含在内;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止缴存公积金,即夫妻双方按照现有的数额未来还将缴交的公积金总额,按照规定,女性的退休年龄为55 岁,男性为60岁。而对于一些缴交额度比较高的,超过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以最高限额为准,目前福州市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人60万元,夫妻8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