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住户基本居住条件
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项目选址与城市规划、产业布局相结合,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将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项目纳入规划范畴统筹考虑,力求做到保障性住房小区和周边公共配套设施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完工,满足居民出行、购物、医疗、就学等方面的需求。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出台的公共租赁房户内业装修标准实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坚持“安全、环保、节能、耐用”原则,以满足住户基本居住条件。统一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户型标准,实行并轨运行,同时将最小套型建筑面积调整增加至45平方米,满足住户基本住房需求。
严格审核保障房入住资格
我市规范准入审核,进一步完善“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建立民政、公安、房屋登记、工商、税务、社保、金融等部门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协作配合的保障对象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多部门联合审核机制,严格按照保障标准和条件,审核保障房入住资格。强化轮候供应,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由住房保障部门予以登记,纳入轮候范畴,其名单在“中国·福州”门户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动态监管,建立保障对象自行申报、群众举报、房屋登记系统监测以及街(镇)、区和运营实施机构巡查、核实、纠正、整改、退出等监管机制。四是坚持阳光操作,实行保障标准、房源信息、审核结果、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全过程公开,实行公开摇号、公开选房,纪检监察、保障对象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使保障房的准入退出始终在公众的目光下运作,使不公行为无处藏身。
2013年将牢抓三个重点
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民众关注度高。要从完善制度政策,加强机构建设,强化信息化管理入手,构建长效机制,为住房保障工作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13年我市将抓住开工率、竣工率、配租配售率三个重点,强化土地储备供应、规划选址布局、工程质量安全、完善配套设施四项工作,全力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