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更重视市场手段
实际上,“建立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最早由国家发改委提出,涉及建立“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给”的相关配套制度、住房保障制度与普通商品住房制度的衔接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由于涉及基本住房制度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思路,住建部随后加入。
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止,这项工作由发改委、住建部协调会商已经半年有余。在住建部加入相关工作后,金融、信贷、财税等方面的内容,被加入“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当中。在对2012年住建部开展的有关工作当中,姜伟新特别将“配合国家发改委对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进行研究”作为重要工作成果之一。
多位接近此项工作的权威人士均向记者表示,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其所涉及的相关政策与现行的房地产调控的手段多有不同。“主要进行制度建设,尤其是以金融、财税、信贷手段为主,通过市场规律的传导,达到调整市场结构的目的,行政性手段目前提到的不是很多。”一位接近此项工作的权威人士表示。
目前,住建部方面提出,要继续扩大房地产税征收试点的范围,通过增加房屋持有环节的成本,间接达到住房市场“去投资化”的效果。同时,设定基本住房免征税面积,根据地方居住情况,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划定免征面积,保护支持自住型购房需求。此外,对于首次置业人群执行优惠利率和首付政策也有望通过该项机制完成“制度化”。
不过,记者了解到,在该项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长效机制制度建设的前提,是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而现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核心,即是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行政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