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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改革方向已被锁定 征税目的并非只为降房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12.29 来源:光明日报

导语:在当前部分地方房价上涨的情形之下,房产税逐步在全国推开引起各方关注。毋庸置疑,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已经被锁定,下一步扩征的方向也已明确。但具体如何扩围仍需加强顶层设计,稳妥推进。
标签:   房产税  房价

  在当前部分地方房价上涨的情形之下,房产税逐步在全国推开引起各方关注。毋庸置疑,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已经被锁定,下一步扩征的方向也已明确。但具体如何扩围仍需加强顶层设计,稳妥推进。

   方向已定:改革有多种正面效应

  目前,房产税扩围正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我认为,征收房产税的目的并非仅仅为了打压房价,它实质上是以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形成规范的经济调节杠杆,来形成多种正面效应,包括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合理激励,以及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这一改革也是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和收入再分配的组成部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

  上海、重庆已启动试点房产税改革,所涉税种是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贾康指出,现阶段多种因素制约之下,这一改革引入了两个实质性的新机制:一是把房产税覆盖面扩大到一部分消费住房;二是要做一定形式的税基规范,确立房产评估值概念。虽两市试点方案细则不尽相同,但都显示了向较高标准的房地产税靠拢的趋向。

  当前社会上有部分人认为,上海、重庆两市的试点成效不足:一是税收收入不多;二是两个城市房价并没有急速下跌。对此,贾康表示,对房产税试点效果的评判不能过于表面化。因为在上海、重庆这样的发达地区搞房产税,最重要的任务不是筹集收入,而是调节市场,影响人们的住房消费,并为财税体制改革提供配套。房产税是年复一年征收的,未来房产税的财源支柱属性将会逐渐显现。

   “开征房产税,房价并不会应声而落,目前我国城镇化水平刚超过50%,到70%—80%才能相对稳定。单靠一个税制不可能改变中国城镇化进程中不动产价格上扬的基本趋势。但是房产税的实施,会使上扬曲线的斜率降低。试点后,两地的高端不动产都明显出现了成交量下降、价格趋稳态势,这就是很明显的正面效应,是改革已体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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