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便民就医
实行社保卡就诊“一卡通”
《意见》要求,实行社保卡就诊“一卡通”,社保卡在全省所有医院能实现就诊身份识别、居民健康档案索引、医保(新农合)结算凭证、替代医疗费用现金支付等功能。将加大医院惠民便民服务设施设备的投入,增加如自助存款缴费、自助预约、自助排队、自助打印报告单和票据等自助设备,减少群众排队次数和时间。加强导诊人员配备,提高导诊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群众就医提供良好服务。
要求各级公立医院要创新和简化门急诊就诊流程,大力推行出入院一站式服务、费用缴交结算流程、预约诊疗服务和节假日门诊,方便群众就医。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三级甲等综合医院80%的病房、其他三级医院60%的病房、二级甲等医院4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力促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50%以上
从2013年起,我省将按季度对省属医院和各设区市(包括所属市、县、区)二级及以上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开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加大推进力度,方便城乡群众就医。
我省要求,在全省二、三级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运用全省统一预约诊疗服务平台,通过12320的电话、短信、网络和医院的门诊窗口、自助挂号机、医护工作站、基层转诊等,大力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所属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做到所有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号源全部开放预约,医院患者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50%以上,口腔、产前检查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60%以上。
关键词:
医疗资源
医疗资源向人口10万以上乡镇倾斜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将重新调整本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新增医疗资源重点向医疗资源薄弱的新区和人口流动比较集中的乡镇、人口规模在10万以上的乡镇倾斜,鼓励城市三级优质医疗资源向外延伸发展,使群众能够得到就近的医疗服务。将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升级改造建设,对服务人口较多、医疗业务量较大的甲类乡镇卫生院,可按照二级综合医院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乙类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可适度扩大床位。
要求在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成片改造时,医疗卫生设施同步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应当按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将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在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将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相关优惠政策。
基层医疗机构可直接采购61种药
我省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转诊用药管理。对适应上级医院转诊基层的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慢阻肺、冠心病、高血脂等主要常见慢性疾病的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采购诊疗需要的61种慢性疾病双向转诊用药。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实际需求,配备常见慢性疾病双向转诊用药,保证双向转诊病人临床用药的需求。药监部门将提高基本药物和慢性疾病双向转诊用药的配送到位率。
《意见》还强调,各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停止产科等核定诊疗科目的诊疗活动;对已经停止部分科室医疗工作的基层医疗机构要尽快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