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景晖:
我觉得明年肯定会扩大试点范围。
房产税之所以到明年会这么迫切,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一定要找到一个相对长效的财政收入来源。
在过去的10年中,地方财政基本上就靠卖地。但现实的问题是,可以拿出来卖的地越来越少,甚至是近乎枯竭了。虽然70年后,政府对商品房用地还可以再征收一次,但到目前为止,大部分房子到70年的期限,可能还有50多年的时间。
短期之内,可能在类似湖南、湖北,或中等城市,或省会城市的试点比较大。在北京这样的城市试点就不太可能了。我觉得房产税是一个勇气问题,不是一个技术问题。
顾云昌:
房产税的改革是房地产税收体制的改革。房产税的开征是逐步的,个人认为上海的模式,地方政府会比较容易接受。
接下来的试点工作,会侧重选择一些二三线小城市,在这些地区试点的影响不会太大,另外地方政府也在积极行动。
实际上,在2008年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就曾提出要适时开征物业税,并对房产税进行调整。政策上,国家税收部门已经感觉到了房产税的不合理。
目前的房产税和物业税实际上还有差别的。最大的差别就是开征的面并不是所有的房屋持有者,这样的税收不能替代原有的财政收入。
通过房产税,要真正解决地方财政收入问题,在市场中平衡供需关系,力量还不是很大,但我们对它的期望值不能过高。
房产税应该向物业税靠拢,大幅度征收,大面积征收,对存量进行征收。
悬疑二:能否成为抑制房价上涨的定海神针?
胡景晖:
我个人觉得,房产税不管税收设计如何,既能平定房价,又能平定租金。但一定要有前提——必须是针对存量房。
开征房产税,直接的结果就是出售和出租的房源量会增加。因为不管采取什么方式来征收房产税,都会导致多套持有的住房和囤积的住房被拿出来出售或出租。这样一来,像北京的空置房、黑灯房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得到改善。
如果房源量增加的话,那至少不会是涨价的信号,对于后续还没有买房的人就是好事。
重庆和上海的试点之所以效果不太明显——是因为他们只针对增量征收,而没有对存量征收。因为征收房产税需要有豁免范围,那就需要公示所有人的房产信息。这样,可售房源量就会立即增加,可买和可租的房源也会增加。
范小冲:
房产税和房价其实是没有关系的。回归到本质上,还是税制的改革,不要轻易地同短期的宏观调控、打压房价结合在一起。
但是现在有很多税费是有重叠的。比如开发环节中的出让金,我们现在已经将70年的保有环节一次性收光了。而在开发阶段也是一次性征收,这样就增加了土地和开发的成本,也使得初始的房价居高不下。但如果是把70年分摊到每一年的话,把初始成本降下来,对于降低房价是利好。
房产税的开征是必须的,中国的土地制度和地方的财税制度有待完善。地方政府偏好吃土地财政,有了房产税后,持有房屋就有了成本,空置率就会大大减少,就会逼迫业主出租或者是出售。
作为开发商,很多东西不能从眼前利益来判断,我们希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有了房产税,就能慢慢替代现有的土地财政模式,当然对购买有一定的影响,但只要这个政策对所有人是公平的,那对所有开发商来说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