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变通
2011年2月16日,北京市政府下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在北京购房的非本地户籍居民,须在北京连续缴纳5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方能具备购房资格。
《通知》发布之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住建委”)调整了商品住房预售、销售的网上签约流程。要求在签约前5~10天内,由开发企业先行将购房人情况录入住建委网络系统进行审核,在通过审核后,方能完成全部网络认购、签约流程。
“其实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开发商为了避免麻烦,会先行按照住建委的标准,对购房资质进行审核,把不符合标准的购房者筛查出来。”万科北京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高管向记者表示。
他告诉记者,不符合购房资质人群主要有两类,一是“断缴”,即年限已经达到5年,但其间因各种原因未能连续缴纳;另外一种就是缴纳年限不够的。按照北京市现行规定,断缴情况“确有原因且在可补缴范围内的,可以按规定进行补缴”。但是,对于未达缴费年限的,则没有任何可以“补缴”的余地。
前述不愿具名的开发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市发改委重点检查的购房资质,就是各种不符合补缴规定补缴的;也包括在未审核通过购房资质的情况下,开发商私下收取定金、购房款等行为。
记者了解到,为应对限购政策,个别开发企业会针对不具备购房资质的购房者,一方面先行私下收取定金或者购房款,同时为不具备资质的购房者违规补办相关记录提供帮助,在其具备资质时,再正式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从而绕过了严格的资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