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因没有通过银行的审批,才除去条款的内容
记者随后来到迪鑫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姓陈的总经理表示,上述条款本意只是允许业主在不破坏闷顶层结构和外观的情况下,作为种花、种草、晒晒衣服使用。后来,他们将购房合同拿到银行贷款,因该条款与闷顶层无使用功能的相关规定相违背,没有通过银行的审批,所以在没有通知业主的情况下,自行贴上白纸条,除去了该条款的内容。
对于一平米的价格为何卖到1.7万多元,该总经理解释,因为第22层是顶层,没有人干扰,空气好,所以价格昂贵。
➡建设局:该合同条款与房地产相关规定相违背
对此,长乐建设局卓局长表示,楼层的闷顶层是起到隔热以及美观等作用,与露台都属于小区的公共使用空间,都没有产权证,不能单独装修使用。开发商在合同条款中规定,闷顶层和露台归楼房购买者占有、使用、管理,与现有的房地产相关规定相违背。
对此,业主认为开发商涉嫌合同欺诈。卓局长表示,他们不是司法机关,无权认定。但他们已介入协调此事,目前,开发商已同意业主退房,但双方就退房的金额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他们将尽力继续协调此事,如果最后协调不成,双方也只能走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作出判决。
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剑飞认为,闷顶层、露台是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对这两部分的使用权开发商无权支配,但开发商还是向购买者作出承诺,其行为应该属于合同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