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00多万买的三层复式楼,交房时竟然只能使用一层,最后两层却成小区公共部分,不能私自使用。”昨日,长乐阳光北苑、锦江西苑的8户业主向东南快报反映,他们的购房合同有“闷顶层和露台无产权,但有占有、使用、管理权”的条款,而从银行拿出的购房合同,该条款却被开发商用白纸遮盖。
➡三层复式楼只剩一层的使用权
长乐的李女士去年初以每平米一万七千多元的价格,购买了福建省迪鑫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阳光北苑一套复式楼,共三层,为第22层、第23层(闷顶层)和第24层(露台),总共270多平米。李女士介绍,购房合同中有一条款写明,只有第22层130多平方米有产权证,另外两层无产权,但购买者有占有、使用、管理权。
“冲着合同上‘占有、使用、管理’这几个字,我去年3月花200多万元买下房子。”李女士称,去年10月交房后,她对房子进行装修,可装修到第23层时,却遭到其他业主的反对。
反对的业主们认为,小区开盘时,小区图纸中显示楼层规划只到22层。按规定,闷顶层和露台是小区的共有部分,不能私自使用,所以他们反对李女士对其进行装修。
另外有7户业主买了与李女士一样的房子。他们表示,当时第21层每平米最多也才八千多元,但开发商将其改造成复式楼,每平米价格翻了一倍多卖给他们。
➡两份购房合同的条款有差异
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闷顶层和露台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不得买卖。
昨日下午,李女士从中国银行锦江支行借出贷款抵押登记合同原件,记者注意到,与李女士持有的购房合同原件对比,“第22层单元房的上一层(闷顶层)和顶层(构架层及天台)无产权证,专归22层单元房买受人占有、使用、管理”这一条款,被贴上了一张白色纸条,纸条上盖有开发商的印章。
“开发商更改了合同备案。”业主们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