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土地财政依赖性
注重房地产业金融创新
要引导有条件的居民将以往对住房直接投机投资转到开发建设环节,并控制合理的投资收益水平,如将投资回报率控制在高于当年CPI涨幅2~3个百分点。
证券时报记者:十八大报告中提到的关于改革征地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内容,对房地产市场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朱中一:报告中提出,要“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改革土地制度,采取措施盘活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存量土地,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要探索将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允许试点省市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探索已进城落户的农民工,将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产作为资产流转,提高他们在城市购买和租赁住房的能力;探索从一次性收取土地出让金向收取土地年租金制度转变,为地方财政构建稳定长效的土地收入来源;通过壮大产业、完善相关税收分配制度等措施,培育地方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扭转地方政府对土地收入过度依赖的局面。
另外,报告中强调,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这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行业的支持和金融产品的创新。我个人认为,在坚决抑制投机炒房的同时,要引导有条件的居民将以往对住房直接投机投资转到开发建设环节,并控制合理的投资收益水平,如将投资回报率控制在高于当年的消费者物价指数(CPI)涨幅2~3个百分点,这既有利于拓宽房地产的融资渠道,也可缓解大量民间资本不断积聚的投资压力。
此外,还应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政府加大对信誉好、开发项目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的信贷支持,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建议组建“国家住房发展银行”,将公积金等社会资金纳入该银行,同时通过吸收存款等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公共住房融资问题。
证券时报记者:十八大报告中,对于税收问题仅提到要“加快改革财税体制”,您认为房产税扩大试点何时会有新进展?
朱中一:房地产要健康发展,财税很重要,但税收问题难度较大。房地产税费种类多,有的重复,建议在不增加企业和消费者总税负的情况下,精减合并房地产税费,加强征收环节的监管。对目前社会上高度关注的房产持有税问题,建议在总结上海、重庆试点的基础上,对该税种征收目的、税种(是财产税还是消费税)以及与70年土地出让金的关系进一步论证。在此基础上,再积极稳妥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