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前仍是房地产业
发展重要机遇期
新增住房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将会持续增加。房地产市场“扩大内需”,改善性住房将是重要内容。要让老百姓全面实现小康,对改善性住房需求就一定要支持,对一年内买了新房卖出旧房的可以在税收上给予优惠。
证券时报记者:除了上面两句与住房直接相关的内容,十八大报告中,还有哪些与房地产相关的重要内容可以作为未来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给未来的房地产调控提供方向和依据?
朱中一:报告指出,“综观国际国内大势,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准确判断重要战略机遇期内涵和条件的变化……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从中可以看出,2020年前仍是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因为工业化、城镇化仍在快速发展,国民收入稳步提高,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新增住房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将会持续增加。
“十二五”时期,全国城镇新建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约6500万~7000万套,总建筑面积约50亿~55亿平方米,而“十一五”时期全国新建住宅为37.68亿平方米。“十二五”时期总量超过“十一五”的重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规模较大,再加上商业地产、旅游地产、产业园区地产等规模,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房地产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在把握好房地产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要客观分析哪些条件发生了变化。
首先是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速由前十几年的平均超过10%调整为“十二五”时期平均7%~8%,房地产的增速自然也会因宏观经济的影响,资源、能源、环境条件的制约以及人口结构的变化而由快速发展转向较快发展。
其次是居民的居住条件已有明显改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到2011年已达到32.7平方米。所以今后应更注重住房条件的改善、品质的提升和保障制度的落实,而不是简单的数量增加。
三是政府今后将更加强化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改善保障民生的社会功能,对投机炒房等行为将继续采取抑制措施。
上述三点,是住房建设由过去十几年的快速发展转为今后一个时期较快发展的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在前十几年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有两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土地的城镇化快于人口的城镇化,二是城镇化过度依赖土地财政,过度依赖房地产业的发展。也就是说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工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不协调,或者说与实体经济的发展不协调。因此,十八大报告还专门提出四个现代化要协调发展,要更加注重实体经济的发展,这对房地产业的发展肯定是有影响的。鉴于各地城镇化率的差异性和居民居住条件的差异性很大,所以各地一定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并公布住房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以引导市场的理性发展和居民的合理消费。
报告中还指出,“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必须以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结构性问题。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扩大国内市场规模。”
这段话与房地产调控总基调吻合。我国房地产处于转型发展阶段,要认真调整房地产业结构,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而房地产市场“扩大内需”,改善性住房将是重要内容。
房地产“扩大内需”,既要考虑“自住”,也要考虑“改善”,要让老百姓全面实现小康,对改善性住房需求就一定要支持。过去“自住”提得多,“改善”提得少,而改善性住房需求是一种真实需求,是居民消费升级的客观反映,如果政策上给予适当优惠,这个市场是很大的,对拉动经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稳定增长都有积极作用。希望政府能支持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调整完善相关政策,避免调控对“改善性”需求的“误伤”。比如,对一年内买了新房卖出旧房的(或在一年内卖出旧房买新房的)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对贷款已还清且房产已出售的,按照购房人实际购房套数确定贷款政策等。
另外,在转变经济发展方面,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加大科研投入,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项目,提高住宅的产业化发展水平和全装修房比例。在结构调整方面,还应结合企业的实际,引导企业进入商业地产、旅游地产、产业园区和老年社区的开发建设与运营,以推动形成商品房体系与保障房体系相互衔接,商品房市场、二手房市场、房屋租赁市场以及住宅地产与非住宅地产相互协调发展的市场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