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设计导则编制完毕,整治内容包括既有建筑、夜景照明等十大类
到2015年的全国城运会前,福州城市面貌要实现大变样。昨日,记者获悉:为更好开展福州市环境综合整治900天大会战,福州市制定《福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综合设计导则》,目前该导则已由规划部门编制完毕,并已下发各规划、设计单位。
根据导则要求,福州市人流密集的街市、旅游点和城市主要出入口通道,重要景观道路(滨江滨水的城市干道),重要行政、商业、文化、城市门户地带的城市主干道等将成为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主要有五一路、五四路、鼓屏路、八一七路、中亭街、白马路、湖滨路、华林路、杨桥路(西门-东街口)、乌山路、古田路、浦上大道、乌龙江大道等。
此次整治内容共分为十大类,分别是:既有建筑、绿化、绿道、道路桥梁、交通设施、市政管网、城市家具、夜景照明、户外广告、环卫设施。
沿街居住楼要“平改坡”或“平改绿”
根据导则,城市既有建筑包括房屋建筑的外立面墙体、阳台、门窗、空调外机、遮阳(雨)篷、屋顶、防盗网以及完善其功能要求需配建的附属设施设备。
福州市将根据不同整治区域及其建筑质量采取分类整治措施,同时各类建筑的房前屋后均应进行清理,做到整齐、干净、有序。重点区域建筑整治至少应包括外墙面、阳台、门窗、屋顶、空调室外机、雨篷。一般区域干道周围建筑整治至少应包括清洁整理外墙面和空调室外机。
应拆除沿街违章搭盖建筑、杜绝破墙开店行为。质量外观均较差的建筑宜重建;近期实施较困难的,应通过清洗、清理、粉刷、遮挡等见效快、成本低的方法进行整治。质量良好但外观陈旧、形象较差的建筑,应采用更新墙身材质、门窗等手段塑造新的建筑形象。
此外,福州市文物及历史保护建筑,应按文物部门和住建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未列入保护的历史建筑但具有特定历史年代标志和特征的也应保持原有建筑风格。既有建筑整治应符合街巷的总体风貌,其中办公、文化类建筑的整治外观应简洁、庄重,商业建筑在与街巷整体氛围相协调的基础上,可形式多样,明快大方。
屋顶整改方面,沿街及重要视线范围内层数在7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及历史风貌区附近的居住建筑应根据现有实际情况实施“平改坡”或“平改绿”;8~12层居住建筑宜实施“平改坡”,高于12层居住建筑不宜采用坡屋顶,可采取“平改绿”等改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