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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屋中介公司实行交易新系统运行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11.03 来源:网络

导语:从今年7月起,郑州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二手房申报的成交价格,必须通过地税部门的审核,对于申报明显偏低的,将按照核定税价收取税额。业内人士称,该系统上线后,将有效防止二手房交易中的“阴阳合同”现象。
标签:   房屋中介

         计算

         中介可从中赚取万元差价

          目前,根据当前实施的税费征收规定,产权未满5年的房产,需缴纳5.6%的营业税,1.5%的个人所得税。在此前提下若为普通住宅,且首次置业,那么契税缴纳标准为:90平方米以下为1%,90平方米以上为1.5%;二次以上(包括二次)置业且为普通住宅,契税为3%。

         按照实际交易价格,一套房原本需要缴纳10万元左右的税费,而按照“托人”后的价格,只需要缴纳8万元左右的税费,前后相差2万元左右。

        “如果你真想买的话,我可以给你搞到电脑估价,再根据这个价格协议一个更低的报价,这样也能通过评估。”刘经理说,可以省出不少过户费。

         当天,记者咨询了东明路一家中介公司,发现中介工作人员都在用这样的手段促销二手房。当记者咨询中介公司是否存在赚差价的情况时,中介公司都选择回避。

         但一名房产中介从业者透露,这种赚差价的情况确实存在,如果消费者一不留神,就会被赚取万元以上差价。而中介内部出现的这种情况,也与最近郑州市推行的二手房交易系统有关。

       评估

        房屋报价与新系统评估标准相差不大即可通过

         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起,“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正式上线,通过向契税、房地产、国土、住建等部门提出数据需求,获取个案房地产的基础数据,在进行实地调查勘验、参照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的基础上,根据二手房所处的区域位置、交通条件、基础设施、周边配套以及市场交易均价等因素确定计税的基准价格。经过评估师综合分析,确定每个小区标准房的价格。

         据郑州市地税部门介绍,存量房评估系统生成价值后,地税部门的计税依据将分为三种情况。首先,按合同交易价确定。如果交易双方申报的合同交易价大于等于计税评估价值的,以合同交易价作为计税依据。

       其次,是按计税评估价值确定,如果纳税人申报的合同交易价低于计税评估价值且无正当理由,并愿意接受税务机关根据规定进行税收核定的,以该计税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最后,是按复核价值确定。对纳税人申报的合同交易价低于计税评估价值,又不接受税务机关以计税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且提出复核申请的,由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开展复核,并以复核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这意味着,如果房屋报价与新系统评估标准相差不大,都可以通过系统。”地税工作人员表示,所以难免会出现中介人员钻漏洞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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