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调控手段效果如何?韩国曾被人耻笑过,越加税
房价越上涨,2004-2006年,首尔
房价上涨24%(其实与同期的美国和中国比,并不算离谱)。韩国国土研究院在2006年1月发表报告中:“由于实施强有力的房地产政策,今年房地产价格将出现持续稳定局面,并预言2006年全国
房价和首尔公寓价将分别下降1%和2%左右”。但没想到,政府这一系列
房价打压措施却没有达到预期效果。2006年上半年
房价上涨反而越发迅猛。不过,一系列加税动作,加上增加房屋供应,2007年终于见效,
房价平稳下来,实现了“软着陆”,比美国
房价泡沫破灭并引爆次贷危机,强多了。
同样,再观香港。2010年11月推出额外印花税后,并没有如官员、学者、专家所预测的那样:投资投机者跑光,房价止涨。其后房价总体仍呈上涨态势,并且再次赶超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前的历史高点。由此可见,税收政策见效需要一个过程。尤其是当人们预期房价还将上涨的时候,增加的税负,很容易被转嫁到卖方头上。在这一点上,2005-20010年,我国楼市也曾吃过类似的苦头。
然而,我们却不能据此否认税收手段对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作用。房地产调控可分为三种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主要包括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其优点是对市场机制伤害小,不足是见效慢。行政手段主要包括干预需求和供应,比如当前内地实行限购和限贷政策,优点是见效快,比如去年10月至今年5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曾连续下跌,效果明显好于香港;缺点是损害市场机制,限购难免会误伤部分自住需求。法律手段主要是通过立法来规范市场,尤其是保证住宅供应,重中之中是维护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权利。
值得关注的是,10月12-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南海先后召开行业协会负责人、部分地方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三场座谈会时表示:房地产调控初见成效,但依然不稳定,必须坚持调控政策不动摇。今天的调控,包括房地产业的科学规划、规范市场秩序、使价格合理回归,都是为了促进房地产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调控手段,从长期讲还需要逐步完善,更加注重市场和法制手段。
这充分说明一点:迫于房价连年上涨的压力,2010年以来我国比较强调使用行政干预手段,但这绝非长久之计。正如温总理所言,重注市场(相当于经济手段)和法制手段,才是维护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期之策。重税之下,27日以来香港楼市出现“速冻”,虽然还需时间来观察新政效果,但缺少了足够的投资投机需求,香港房价已不可能持续大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