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住改商”未获邻居同意工商部门可责令恢复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卢锋奇律师告诉记者,“住改商”应依据《物权法》规定,如果业主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征得存在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事实上,每年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或年检的“住改商”企业不在少数,许多居民都是“被同意”。他们事先并不知道居民楼里开商铺或办公司要征得自己同意,也没有人征求过意见。
卢律师表示,如果发现有未经业主同意而有人私自改变住宅用途的情况,受侵害业主应首先找到物业方提出协调解决此事时,物业服务企业可要求相关住户提供经由本栋建筑物内的相关业主同意的书面签字材料及相关合法经营的证照。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发现业主或者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报告工商部门处理。由工商部门限期责令搬离并恢复原使用功能。逾期未搬离的,对经营企业不予通过工商年检。
当然,遇到顽固不讲理的“住改商”业主,小区业主也可联合以被告违法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对受害业主居住生活质量造成影响为由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将承租公司搬出,作为住宅使用。(记者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