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增速大幅放缓,土地财政几近断炊。在财政收入普遍吃紧的情况下,增税似乎成了地方政府用以“解渴”的不二法门。
10月8日,西安市政府召开常务会,原则通过了《西安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意见》。会议上,西安市市长董军要求财政、税务部门开展调研,尽快制定出西安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办法。
事实上,早在2010年,当地财政部门就曾向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时透露,尽快试点征收房屋租赁税,但由于私房出租市场比较分散和混乱,征收成本太高,征收工作一直进展缓慢。
“其实,房屋租赁税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并不高,但是它作为地方税种,在政府土地财政困难、财政收入压力加大时,地方政府就会对此类税种加强征管以增加税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当地学者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称。
重提房屋租赁税
所谓房屋租赁税是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的一种税收。
截至目前,上海、深圳、沈阳、杭州等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实施征收房屋租赁税。
“西安房屋出租率很高,交易量非常大,而税收几乎为零,没有达到财税的应收尽收要求。国内一些城市的房屋租赁税收已达到了十几亿,因此这方面的工作要尽快开展。”董军在上述会议上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