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扩围的“两个断层”
对于备受关注的个人住房房产税扩围,上述住建部有关负责人的表态是“加快推进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范围工作”。
这一表态与此前的官方表态并无二致。
此前有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20日透露,房产税下一步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房地产税具体深化时间可能在年底或明年初,“目标是消灭房产税,建立房地产税。”
按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此前在一篇专栏文章中的解释,房地产税,又称不动产税,属于财产税,通常指对房地产征收的税收。目前中国的房地产税包括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
丛明介绍,目前上海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重庆计税依据是房产交易价。如果按照原值征收是房产税,如果按照评估价值征收则是房地产税,评估价值里包括了地价。
上述住建部有关负责人对人民日报称,未来要“进一步完善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的税收征管工作”。
对于房产税扩围及收取方式,学界有颇多谨慎声音。
吴晓灵认为,针对房产这样一个家庭重要的资产进行征税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事情。而且税收制度应该是全国人大制定。
聂梅生则提出,眼下还有两个断层没解决。一个断层是房改,因为1998年的房改,使很多人都有了房产,那个时候可能是几万块,现在上海北京的房价动辄几百万。按照评估值收,就算是0.5%或者1%的税率,也可能高于这些人的收入,“你拿我那套房子来说,比如说我的退休工资是5000元,按照1%收,可能要收我9000元,我可能给你吗?”第二个断层是2003年后房价飞涨。这个断层怎么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