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福州—平潭—台湾”一程多站式旅游产品
《意见》提出,要突破对台旅游,以福州市列入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为契机,放大“海峡旅游”主题的效应,大力促进福州至澎湖空中航线包机正常化,扩大榕台空中直航、海上直航、“小三通”海空联运的立体交通优势,加大“两马旅游”扶持力度。加紧琅岐岛、连江黄岐半岛等对台旅游配套基础建设,联合马祖共同打造“环马祖澳旅游区”。联手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台湾方面,着力打造“福州—平潭—台湾”一程多站式旅游产品,扩大海峡旅游的辐射力。
同时,增进区域协作,打造以福州为中心的闽东北旅游经济协作区,加快福莆宁旅游同城化步伐。紧紧围绕福州、莆田、宁德、南平、三明、龙岩等地重点旅游资源,按照“城际互访”“三小时旅游经济圈”模式,推动闽东北翼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拓展福州旅游的发展空间和腹地。
大力引进高端品牌饭店。到2015年,全市各县(市)区实现高星级饭店全覆盖,力争星级饭店数突破100家,全球排名前十的国际集团80%有品牌饭店入驻。组建海峡(鼓楼)旅游集散中心等集旅游咨询、交通、投诉处理等功能齐全的旅游集散中心。到2013年,实现城市三环之内旅游标识系统全覆盖。
规划建设城市旅游大交通,在核心区域发展城市观光巴士,开辟旅游专线,增强旅游直达性。增加福州与境内外主要旅游城市航线航班和快速列车班次。
大力发展福州旅游“夜经济”
《意见》指出,要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商贸、海洋、农业、工业和体育等产业融合。
采取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开发模式,加快朱紫坊、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和烟台山历史风貌区建设。提升青芝山景区,打造三江口文化旅游综合体、闽清宋朝古窑址文化主题公园等新型文化景区。鼓励永泰县嵩口镇,仓山区螺洲镇、林浦村,马尾区闽安村等历史文化名镇(村)根据各自特点,加快文化资源向旅游资源转化,力争进入省级旅游特色名镇村行列。
大力发展福州旅游的“夜经济”,发展闽江夜游、大型山水实景表演,加快规划建设福州特色小吃城、旅游商品城,打造不夜城,推动福州旅游从白天游向全天候旅游的转变。
结合闽江北港驳岸整治提升,推进北江滨码头、闽江公园北码头等游艇码头开发建设,扶持发展游艇产业。推动定海湾游艇旅游综合开发。培育发展以滨海区域与海岛为基础的度假休闲、海上观光、垂钓海钓、海滨浴场、运动和体验等海洋旅游项目。高标准规划建设特色滨海旅游区和休闲度假区、旅游主题公园、海洋文化景区。重点发展黄岐半岛、闽江口、福清湾、罗源湾、长乐下沙等5个海滨旅游区域。
《意见》还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按照规划开发海岛旅游项目和无居民海岛。对利用海域(荒滩)开发旅游项目并列入省重点项目的,按规定减缴海域使用金,经批准,可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最高25年的海域使用期限,期限满后可申请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