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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租房新规规范市场 房东租客都可亮"法宝"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9.13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王晓磊

导语:黑中介、二房东、克扣定金、单方毁约……进入七月之后,岛城租房市场再度火热起来,然而租房窝心事也是层出不穷。从近期早报置业维权热线接到的投诉电话来看,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都会遇到形形色色的房屋租赁纠纷。
标签:   租房  新规  青岛

  黑中介、二房东、克扣定金、单方毁约……进入七月之后,岛城租房市场再度火热起来,然而租房窝心事也是层出不穷。从近期早报置业维权热线接到的投诉电话来看,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都会遇到形形色色的房屋租赁纠纷。

     据统计,目前岛城房屋租赁市场纠纷数量逐年增长、居高不下,为了有效规范租赁市场,政府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维护房东租客的权益。

     情景一:租期不到,房东卖房
    
  对于很多外地年轻人来说,租房是在岛城落脚的第一步,也是生活的起点。在岛城打拼四年的小杨就是如此。在这四年中,他几乎是每年都要换一处地方居住,在每一次租房经历中,他也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人,碰到五花八门的事。“半年前我曾经在台东租房,现在房东说要卖房子就提前撵我走,最后闹得不愉快,说我给墙上乱贴,把桌子弄坏了,就扣了两百元定金。”由于房东急于签卖房合同,硬生生把还有三个月到期的小杨撵了出去。

     情景二:与“二房东”擦肩而过

     相比起来,小毕遇到的情况更普遍。小毕当时找中介租房,中介就介绍了一处利津路房子,当时的出面人自称“房东”,并和小毕签订了合同。“当时的租金是每月1600元,押金2000元。”小毕说。后来,让他想不到的是,住了没多久一个姓程的人却自称是房主前来收下半年房租。这时,他才发现,自己竟然和“二房东”签了合同。房东程某不仅要求解除合同,并且不退押金,而这时候“二房东”根本就找不到人。

     情景三:超出合同的租期属于无效

     其实,租房不仅是个人会遇到麻烦,有时候一些企业也会“躺着中枪”。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市北区一家酒店曾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长达11年的租赁合同,租金每年高达200多万元。虽然这家物业公司也是个“二房东”,而“二房东”和房东只签订了10年的租赁合同,然后转租给该家酒店。依据法律,转租合同超出原租赁合同的一年是无效的,这家酒店很有可能会遭受很大的经济损失。

     备案不是简单登记

     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租赁市场也异常活跃,当然,租赁市场中的纠纷近几年来也不断发生,并大幅增加。“据初步统计,2011年以来,我们这里就接到了1200多起租房纠纷投诉。有时一天需要处理5、6个投诉。”市房屋租赁中心刘希平科长说。

     的确,岛城房屋租赁市场在活跃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凭借租赁房屋进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利用租来的房屋和假身份证件非法再出租和非法转租进行诈骗的;房屋被查封、冻结、抵押后,未征得抵押权人和法院同意的情况下出租的;出租人出售已出租的房屋前不提前通知承租人,剥夺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以及“一房多租”等情况等。

     为了规范岛城房屋租赁市场,《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房屋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在办理房屋转让、抵押登记环节,要查证房屋租赁内容,保护承租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其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实施,就是为了规避租房时的各种问题,像二房东、”市房屋租赁中心刘希平科长介绍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是简单的登记,在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会利用各种方法对租赁双方进行审查。尤其是对房东和租客都深恶痛绝的“二房东”,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能有效规避。因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工作人员会通过审查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情况,判断房屋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房屋的资格。

     刘科长介绍,这项审查中,首先要确认出租人是否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通常所讲的 “产权人”,其次是如果出租人不是“产权人”的话,是否存在“转租”,如果是转租,转租人将房屋转租是否已征得了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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