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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世同:房产税试点难以突破沪渝模式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9.04 来源:韩世同博客

  新快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房产税改革问题作出最新说明,这是国税总局在回答人民网网友提问时所作的官方表示:

  “由于对个人住房征税涉及面广,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

  国税总局认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增加了住房的持有成本,有利于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从而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也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经国务院同意,上海、重庆两市于 2011年1月28日启动了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工作。

  当下,国税总局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总结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在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问题。

  国税总局表示,住房兼有消费品和投资品的双重属性,在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问题中,将充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对属于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

  对于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对所有权人自住的第一套住房全额免征以切实保障自住;对存量或增量的第二套住房拟征一定的房产税,对存量或增量的三套及以上住房课以重税并实行累进税率”、“将房产税收入专项用于保障房开工建设”等建议,国税总局称将会认真考虑。

  关于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是否能有效抑制房价大幅上涨的问题,国税总局指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由于增加了住房持有成本,还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但其作用是有限的。“决定房价高低的关键是供求关系,调控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需要财政、金融等经济措施与行政措施相互配合。” 

   点评:这个报道如果内容属实,可能是国家税务部门以官方的身份第一次比较正式、直接、明确地表示税务部门对征收房产税的看法和未来可能的做法。

  我来尝试解读一下税务官员最新说明的意思:

  “由于对个人住房征税涉及面广,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

  国税总局认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增加了住房的持有成本,有利于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从而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也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这两段先是表明房产税扩大试点的方案和方法未最终确定,然后说明房产税的作用:抑制投资购房、节约集约用地和调节收入分配;

  经国务院同意,上海、重庆两市于2011年1月28日启动了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工作。

  当下,国税总局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总结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在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问题。

  上面两段话主要是说明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是在上海重庆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但是否会突破和改变征税对象的范围和税率,会否突破沪渝模式则并不明确。

  国税总局表示,住房兼有消费品和投资品的双重属性,在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问题中,将充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对属于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

  对于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对所有权人自住的第一套住房全额免征以切实保障自住;对存量或增量的第二套住房拟征一定的房产税,对存量或增量的三套及以上住房课以重税并实行累进税率”、“将房产税收入专项用于保障房开工建设”等建议,国税总局称将会认真考虑。

  这两段的意思先是表明了国家税务部门对房产税征收的原则和态度,鼓励和支持住房的消费属性,抑制其投资属性;然后表示会认真考虑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人大代表的意见是:第一套房免税、第二套房开征但税率要适宜不可过高、第三套以上课以类似个人所得税那样的累进税制,例如:第三套按3%计征、第四套按4%、第五套按5%,以此类推。并且房产税不仅对增量房要开征对存量房也要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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