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先行
包括北京、重庆等城市在内的地方政府,已经开始着手汇总现有本级政府出台的各项保障性住房的通知、文件,进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地方立法”。
2012年3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规定了三档总计190件相关法律规章的起草、修改工作。《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位列第二档,为“需要抓紧工作,适时提出的项目”,但并未明确条例正式完成的时间。
然而,保障性安居住房的“分配高峰”却在步步进逼。住建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7月,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量已完成当年任务目标的 70%。根据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协调小组和地方政府签订的工作责任书,保障性安居工程全年开工700万套以上,竣工500万套以上。按照保障性住房 “先轮候、再分配”的工作程序,竣工之前,轮候分配工作就已经开始。
也正因如此,国务院和住建部已经确定在《基本住房保障条例》颁布实施前,鼓励地方政府先行对保障房建设、施工、管理、运营、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地方立法”,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环节的实施行为。2012年8月,这一政策口径已经得到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的认可。
包括北京、重庆等城市在内的地方政府,已经开始着手汇总现有本级政府出台的各项保障性住房的通知、文件,进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地方立法”。
记者了解到,在地方政府现有的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操作办法”当中,多种保障性住房品类向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的趋势,十分明显。而这一趋势, 也得到了李克强的认可,对此他强调,要逐步实现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在此之前,住建部多位高级领导在系统内部会议上表示,未来将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 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