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距离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的最后期限还有将近3个月,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已经完成了《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稿的起草工作,在 草稿中,购置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须和政府“按份”共有产权已然成为“刚性”规定,这意味着购置型保障房的牟利空间将被基本清除。
在《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稿修改、送审的同时,国务院、住建部已经确定“鼓励地方政府对保障住房先行立法”的政策口径。毕竟面对迅速增长的保障性住房开工规模,单纯等待复杂的国务院立法复核程序,已然不能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环节的公平与高效。
8月21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前往北京调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在调研过程中,李克强强调,建立实现(保障性住房)持续运行的长效机制势在必行。而在此之前,住建部部长姜伟新亦把“公平分配”作为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主要任务。
已有“草稿”
目前形成的草稿,回避了一些问题,但对于一些原本被视作敏感问题的内容,在草稿中做了规定。
“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草稿,但最终是不是还要修改,现在还不能确定。”8月29日,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证实。按照住建部的统一部署,《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下称“条例”)应在2012年12月前,送审国务院法制办,而后履行国务院立法程序。
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止,条例已经成型草稿。条例草稿总计9章75条,涵盖城镇、农村、军队住房保障三大领域,对住房保障责任、资金筹措、建设、 管理、运营、退出、罚则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目前,这份成型的草稿在正式送审国务院法制办之前,仍然存在较大的修改可能。
在住建部内部,住房保障司、住房改革与发展司、政策法规司共同抽调业务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组,负责条例讨论稿、草稿的总结和起草工作。在此过程中,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也被邀请共同参与条例草稿的讨论和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