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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房产中介管理规范缺失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8.22 来源:楚天金报

导语:房产中介业务员李某频频调换工作,只为利用其身份骗取佣金或者租金。昨日(21日),记者从洪山检察院获悉,李某因为犯诈骗罪获刑四年。一位业内人士称,房产中介的业务员跳槽很频繁,而管理不够严格则是少部分业务员能够行骗得逞的主要原因。
标签:   房产中介  管理  规范  缺失
  暗访:业务员假扮租客找房源

  进入中介工作的第一天下午,记者随公司的业务员小齐出去看房。小齐今年24岁,大学毕业仅一年多时间,他告诉记者,他是今年6月才进入这家中介的。尽管工作才一年多时间,但小齐显得较为老练,“我们装作一起租房的。如果看完房子后不满意,就说回去考虑一下,如果满意当时就租下来。”

  在光谷步行街看房过程中,小齐询问了房东家具是否齐全等问题。当对方开出每月1800元的房租时,小齐表示,“我们回去考虑一下。”离开房东之后,小齐告诉记者,这套一室一厅房子有点贵,转租无利可图。此后,记者又随他们看了几次房子,但都没有谈下来。

  在工作的第二天,主管让记者在网站查找房源,然而再以个人的名义向房东一一打电话求租。“有时也亮明身份,告诉对方可以将他们的房子长期租出去,不少房东为了寻求长期收入,往往会同意,这时就要求有免租期(一般为一个半月)。一般情况下,我们在拿到房子后半个月内就可以租出去,通过在免租期内的租金而获取利润。”

  记者还了解到,位于关山大道的保利花园的几处房子信息不仅出现在这个中介信息栏中,也出现在旁边的一家中介信息栏上。对此,公司一名老员工解释,“这叫做信息共享,一般只是用来做广告。当有客户要求租住这套房子时,我们就说这房子已经租出去了。”

  拿到房源后,房产中介的业务员便到天桥、小区的公告栏等地张贴出租房的信息。令人意外的是,宣传单竟称是个人的房子,想对外出租,“这主要是因为大部分客户并不愿意与中介谈租赁合同。”小齐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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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房地产陷阱

  在房地产交易中,客户还要防备以下四大陷阱:

  一是提供不实信息或帮助制造假信息。

  二是要价标准不一、额外收费现象频现。

  三是哄抬价格损害顾客。

  四是联合炒房助推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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