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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税局回应传闻:存量房征房产税尚无具体安排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8.2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导语: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透露,湖南、湖北两个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此次试点与上海、重庆不同的是,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
标签:   存量房  房产税  湖南

基础性工作已在进行中

  可见,湖北、湖南开展的试点侧重于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由房产原值或租金改为评估市场价,并将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

  关于加强存量房房产价值的评估工作,也得到了上述湖南地税局人士的证实,他们对交易环节税费的评估和征管工作正在加强。

  不过,这也是房产税试点扩大乃至铺向全国的基础之一。

  二手房交易原来可以“报低价”,这几乎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不少人在交易时,为了少缴税,会签订一个低于实际成交价的假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今年7月1号开始,各地二手房交易税费的征收,以估价结果为基础,税基不得低于估价。链家市场研究部常清认为,此举可避免“阴阳合同”等逃税行为。

  “这一技术恰恰也对此前业界对房产税中房产估值办法如何解决,以及以房产原值征收是否合理等问题,提供了一种解决思路。”常清说。

  但是,真正作为替代目前行政调控而对房价进行控制的房产税,尚难在短期内大面积铺开。

  按照2012年度的工作计划,住建部在6月底前已基本完成了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到2013年,将形成覆盖全国的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这意味着,短期内房产税铺开还缺乏基础。常清介绍,房产税如果真要取得替代行政调控的效果,需要很复杂的前期准备,信息联网只是重要一环,另外还要完成税率圈定、税收征管和房产估价,今年如果能公布第二批试点城市和省份,以及确定采取上海模式或重庆模式,就算进度很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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