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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税局回应传闻:存量房征房产税尚无具体安排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8.2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导语: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透露,湖南、湖北两个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此次试点与上海、重庆不同的是,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
标签:   存量房  房产税  湖南

  一则关于房产税的消息,昨日(8月20日)引来巨大关注。

  这则消息的来源为国土资源部网站,内容不长,称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透露,湖南、湖北两个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此次试点与上海、重庆不同的是,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

  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该消息并非国土部发布,而是该部网站转发的一则来自中新网的新闻。记者向湖南省地税局求证此事,对方称目前还没有对存量房征房产税一事有具体的安排部署。

  不过记者获悉,既有利于加强二手房税费征管也有利于为房产税征税基价做出有益探索的二手房估价工作,正在包括湖南在内的全国多地紧锣密鼓地落实中。

相关工作尚未完全展开

  湖南省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在正在加强关于二手房交易评估价的监管工作,但关于房产税的相关工作尚未完全展开。

  此前,已有多个报道将湖北、湖南与房产税联系在一起。有报道说,去年12月份在海南三亚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财产行为税工作座谈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陈杰透露,2012年要做好四项税收政策改革,其中一项就是在湖北、湖南两省开展的新型房产税试点改革。

  但记者发现,这里提到的房产税试点改革,更偏重税收征管机制的理顺,并非完全意义上的作为房地产调控工具的房产税试点扩大。此次湖北、湖南的改革试点活动,是之前物业税“空转”的落地。

  2008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在中部地区陆续挑选了若干城市进行物业税的空转试点,最终真正有所落实的只有鄂州和湘潭。

  鄂州所进行的物业税空转,是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合并,按房产的市场评估值计征;征收范围仍为营利性房产和出租房产,不涉及居民住宅,改革的原则是保证税负不增加。

  如果不涉及居民住宅部分,这一试点工作就与上海、重庆正在进行的房产税试点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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