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定金交了,购房合同签了,等到查档的时候才发现自己买的原来是“赠与房”。这意味着,买方必须缴纳20%的个税,相当于必须多付出好几万元的税费。由于合同约定“卖方实收”,因此这笔巨大的税费负担必须由买家承担,这让买家几乎抓狂。而经过了多番交涉之后,买方最后不得不结束交易,白白赔了1万元“学费”。这是不久前一位首次置业买家的教训。记者了解到,买家掉入购买“赠与房”陷阱的案件并不少见。尤其是限购令执行以来,不少业主通过“赠与”方式避免限购的限制,因此市面上的“赠与房”数量明显增多,律师通过典型案例提醒二手房的购买者,一定要多加小心。
“业主实收”成惯例买家成为冤大头
■案例:
目前,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于“业主实收”成为惯例,卖方的所有税费都要由买家来付,所以,这就给了“赠与房”出售制造了可能的纠纷空间。
“我们是首次置业者,本来买房子的税费不算多,结果在查档后发现是赠与房,需要交20%的个税,因此要多付好几万元的税费。”买家小刘很是烦恼地告诉记者,对于他们这对新婚不久的夫妻来说,简直是备受打击。
原来,上个月初,小刘和妻子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很合他们的心意。当天,在中介在场的情况下,小刘夫妻和卖方签了购房合同,并付了1万元定金。第二天,双方和中介到房管局查档,打印出来的结果让小刘夫妻吃了一惊。“不对啊,这个房是赠与房啊。即‘受赠与的房产’再转卖是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我当时一听马上蒙了,因为中介跟我们说税费在1%到3%之间,不算多,根本没说赠与房要付20%的个税,我们第一次买房,也不懂这些啊。”
中介对此也感到无奈,因为是不是赠与房,如果卖家不说出来,中介也只能在查档时发现。最后,小刘夫妻和卖家经过若干次交涉,甚至发展到要吵架,但还是无果。由于购房合同已经签订必须履行,卖家也坚决不肯退还定金,而毁约必须罚没定金。“比起20%的个税,还是赔1万元成本低一些。”小刘苦笑,他最后只能白白赔了1万元。
“赠与房”再售要付20%的个税
■解析:
江西商海律师事务所崔莹律师认为,由于限购令的出台,一度市场上“赠与”风行,比如很多挂着孩子名字的房产,父母通过“赠与”去掉了自己的名字;又或者是有些人为了获得购房名额或贷款资格,把自己的房产“赠与”给父母等。虽然赠与、尤其是直系亲属间的赠与非常简单便捷,而且税费很低,并不算是“买卖”,所以看起来真是既可以很好地规避“限购限贷”,又可以节约交易的税费成本,是一个“好招”。然而事实上,“赠与房”也可能给今后的再次交易埋下“地雷”。
按照有关规定,赠与房必须是“满5年以上,而且是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才可以免征20%的个人所得税。否则都是要付高额的个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