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办法》修订过程中是否涉及上述内容,前述住建部人士未予表态。
督察重点
稽查办已经开始准备对第二批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城市进行前期调研。
在扩大住房公积金督察范围的基础上,由住建部稽查办会同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将在2012年下半年开展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开展定期巡查,督察其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对第二批申请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城市展开前期调研。
前述住建部官员对此予以证实,但他向记者强调,这项督察、巡查工作是住建部已经确定的例行工作之一,是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顺利推进和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安全。
2010年,经国务院批复,北京、天津、重庆等28个城市获准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允许试点城市将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贷款,周期为3~5年不等。此后,又有逾20城市上报参与这一试点工作。
记者了解到,巡查和督察工作,将全面覆盖已经进行的试点和申请进行试点的城市。对第一批28个试点城市的巡查和督察工作已经在2012年上半年先行开展。巡查和督察结果显示,截止到2011年年底,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已向50%的项目发放了贷款,其中重庆、哈尔滨、天津、大连、长春、昆明、无锡等城市已经按计划实现全部放款。
目前,经住建部同意,稽查办已经开始准备对第二批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城市进行前期调研。对其资金到位情况、放款情况、风险规避制度情况等进行调研,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提出政策建议。
“上述工作都将由住房公积金督察制度来完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其主要依据是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一条例也正在修订当中,目前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