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楼市督查除了约谈是否需要公开问责?
8月7日新华社《楼市调控:力度从未削减还将继续从严》的文章称,“从严,也许意味着高悬的‘问责’之槌有可能重重落下。事实上,近年来因为落实调控政策不到位,确有个别地方被约谈,要求整改。但是与约谈相比,公众要求公开问责的呼声更高。”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7年至今,国务院一共派出过六批督查组专项督查地方政府的楼市调控。回顾楼市督查历程可以发现,一般是在新政出台后不到半年的时间派出督查组,但督查的警示意义多过问责,至少从公开信息中很少看到对地方政府的问责。
2006年,全国房价进入快速上升通道,国务院在当年5月出台“国十五条”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随后的六年时间里,除了2009年实施救市政策没有派出楼市督查组以外,其余每一年都派过督查组,2007年还先后派了两次。
历次督查后公开的结果大多是督查组对地方政府执行政策的肯定。但在过去的六年中,许多一线城市的房价已经涨了一倍,让不少购房者眼睁睁地看着房价越调越涨,望而却步。
值得注意的是,国土部门的土地督察制度相比临时组建的楼市督查显得更为有力,如果地方政府当年的违法用地数量超过国家限定的标准,地方政府一把手将被约谈问责。截至2012年2月,国家土地督察派驻地方督查局已经约谈了9个省(区、市)的一些严重违法的地级市以及县市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还有相当一批地方官员因土地违法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