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讨欠缴款困难重重
1997年—2003年的商品房,使用期有十几年了,不少小区的设备出现了各种问题,于是,不少小区遇到了维修基金问题,因维修基金欠缴而引发的纠纷和投诉不少。
为此,前几年,福州市就出台了有关规定,1997年1月1日后至2003年8月31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宅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按其建设总投资额的2%拨付专项维修基金;若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已在房屋销售合同里约定由业主缴纳专项维修基金的,业主应按房屋销售合同的约定缴纳专项维修基金,不足建设总投资额2%的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金额补足。2003年9月1日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宅物业,业主应按购房款2%的比例缴纳专项维修基金。
上述规定已经明确了各方的权责,但是维修基金的追缴问题依然比较难。“维修基金为建设总投资额的2%,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很多开发商不愿意缴交,而在法律上,由于文件规定有冲突,因此也很难约束开发商。”一位业界人士表示,一些开发企业已经注销了,维修基金更是无从追讨。
部门说法
市城建委:拒不缴交的开发商停办审批手续
7月6日,福州市城建委发布《关于及时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提到为加快推进专项维修资金的清欠工作,开发单位如无正当理由拒不缴交专项款的,城建委将对其进行网上通报,并将其列入不诚信经营企业名单,暂停其在城建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直至款项结清为止。
根据其公布的名单,记者看到,共有102家企业被列入名单,其中不乏知名开发商,涉及205个小区。
福州城建委的有关人士介绍,房管局提供的欠缴企业有300多家,但很多企业已注销了,因此,此次公布的名单是有资质的地产公司,或是企业法人有其他房地产企业的,转而向这些开发企业追讨。对于这些开发企业仍在运营的小区,其维修基金的追讨,虽然仍有难度,但是至少看到了希望。
但是,那些开发企业已经注销的小区,维修基金如何追讨?向谁追讨?对此,一些业界人士无奈地说,恐怕只能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得依靠其他途径来解决了。(记者 杨永敏 实习生 温碧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