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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租社会房源也可享有公租房补贴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7.25 来源:时代商报 作者: 李越 刘阳

导语:沈阳的部分社会房源将变身“公租房”了。如果你正租用社会上的普通房源,但只要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标准,不必换房子,也可享受公租房补贴。24日,记者了解到,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人们可以从今天9时开始提出公租房补贴申请,申请时限截至8月20日17时。
标签:   公租房  租房  补贴  沈阳
  3类人群可享公租房补贴

  将租赁社会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给予补贴,主要面向3大类人群: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08年以来毕业生)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另外是否给予补贴,也要看这3大类人群的具体情况。新毕业的大学生(非沈阳户籍、毕业3年以内)工作满1年以上,在沈阳无房者可以申请。外来务工人员需在沈阳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统筹保险满1年以上。

  同时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需要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具有支付租金的能力。另外,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17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500元(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条件,按照当地政府制定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已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面积、申请之日前3年内已转让或赠予的住房面积,以及3年内被征收的住房面积)。

  骗租者5年内没申请资格

  据介绍,租房补贴按年度发放,且每年一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清退。

  在租赁期内,租房家庭收入及住房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申请的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重新核定。租房家庭条件未发生变化,也要在合同期满时重新申报,一年一次,重新申请。

  另外,房产部门也会对租赁社会房源并领取补贴的人群进行季度抽查核实。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每季度都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入户或与房屋出租人核实等方式,对领取补贴的家庭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家庭,将被解除租赁合同,不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同时其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处罚,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清退出公租房申请范围:(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二)转租、转借的;(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四)无正当理由将房屋累计空置6个月以上的;(五)拖欠租金及合同约定其应承担相关费用的;(六)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七)违反租赁合同其它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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