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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租社会房源也可享有公租房补贴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7.25 来源:时代商报 作者: 李越 刘阳

导语:沈阳的部分社会房源将变身“公租房”了。如果你正租用社会上的普通房源,但只要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标准,不必换房子,也可享受公租房补贴。24日,记者了解到,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人们可以从今天9时开始提出公租房补贴申请,申请时限截至8月20日17时。
标签:   公租房  租房  补贴  沈阳

  沈阳的部分社会房源将变身“公租房”了。如果你正租用社会上的普通房源,但只要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标准,不必换房子,也可享受公租房补贴。昨日(24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沈阳将开始实施租赁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这一方案,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人们可以从今天9时开始提出公租房补贴申请,申请时限截至8月20日17时。网上申请可登录沈阳市住房保障网,符合条件的家庭最高可领288元/月的补贴。

  拿租房协议就可领补贴

  记者了解到,这是沈阳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将社会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这一方案。这样一来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人们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区域租房,不必非要搬到政府建的公租房内。申请人选到适合的房子后,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托其代理与出租住房的房主签订租赁协议。申请人在交纳约定的市场租金后,凭租房协议就可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这种方式说白了就是先租房,然后申请领取补贴。据沈阳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向户口所在社区委员提出申请;而没有沈阳户口的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2008年以来毕业生)家庭、外来务工家庭可登录沈阳市住房保障网(WWW.SYSZFBZ.COM)直接提出申请,或由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在的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提出申请。

  据沈阳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沈阳今年计划通过新建、企事业单位自建、收购,以及租赁社会房源等多种方式,落实30000套公租房任务指标。其中由市政府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0000套,完成收购项目3300套,由各区(开发区)、县(市)组织辖区内单位自建、租赁社会房源等方式,落实16700套。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根据自身情况领取金额不等的补贴。

  每月最高补贴288元

  不管申请人租用什么样的房子,补贴的标准不会变化。根据房屋所在区域不同,补贴8-15元/平方米/月。如果是主城区里的无房户,最高可领288元/月的补贴。

  昨日(24日),房产部门也披露了将租赁社会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优惠的具体方案:租金优惠额=(保障面积-申请人现有住房面积)×租赁住房所在区域市场上平均每平方米的租金×30%。

  保障的面积根据家庭人口来计算。其中,家庭人口为1人的按两人计算,保障面积给到32平方米;家庭人口为两人的按3人计算,保障面积给到48平方米;家庭人口为3人的,保障面积给到48平方米;家庭人口为4人(含4人)以上的,保障面积给到64平方米。

  租金方面,按照房屋所在区域不同有所差异。租赁住房所在区域市场平均租金按《关于公布沈阳市2010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沈房〔2010〕175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执行。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铁西区、皇姑区、于洪区、东陵区(浑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棋盘山开发区的房子,按照房屋产权证上写的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5元的补贴;苏家屯区、沈北新区(蒲河新城)的房子,按照房屋产权证上所写的房屋面积,给予每平米12元的补贴;新民市、辽中县的房子,按照房屋产权证上所写的房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元的补贴;康平县、法库县的房子,按照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元的补贴。

  如果是沈阳主城区内的无房户,家庭人口为4人或4人以上,就可以按照每月64×15×30%来计算补贴价格,得出的金额为288元/月。如果是单身家庭无房户,则可得到144元/月的补贴;2人和3人的家庭,可得到216元/月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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