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 税收金融能否加强支持?
住建部负责人认为,当前,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房建设的政策方向应该是: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租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与政府享受同等政策,消除政策壁垒,降低建设成本,增加租金收入,引导合理预期。
从这个角度看,住建部近日出台的《通知》,在以多方式引导,给予贷款、税收、土地使用等优惠政策以及创造良好投资环境方面,的确为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保驾护航。
要提高民间资金参与保障房的积极性,最重要的是解决企业资金平衡并提供微利的问题。这一方面需要财政资金、土地政策方面,能一视同仁给予支持,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金融机构对民间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可采取贴息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各类棚户区改造,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政策;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的,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通知》提出:按规定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用地上适用国家规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政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资金平衡。同时,对于实行公司化运作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保障房项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积极支持。
这一系列的政策,基本是现行以政府为主体建设保障房的相关政策的翻版,做到了对政府和民间资金一视同仁。如果政策能落实到位,资金平衡就有可能实现。
有关专家表示,《通知》提出的政策将为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有利于提高积极性。想要更多、更好地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还需扫除准入、运行、管理等机制体制上的障碍,中央、地方、企业要将自己的角色扮演好。
《通知》提出的政策相对来说比较宏观,要取得更好的效果,还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台更为细致的配套措施。如对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能否进一步明确延长贷款期限和享受利率优惠?对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回购、回租的,能否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能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租房等?
整个“十二五”期间,我国共将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房3600万套,《通知》的出台能否为保障房建设的资金压力解渴,一切还要等待时间的检验。